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规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省公示的中职学校不得注册学籍。”据悉,中职学校今后发布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属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立即行动,对辖区内中职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排查、不留空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
将不得新批校外教学点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得新批校外教学点,中职学校也不得新办校外教学点,而且现有校外教学点将逐步收缩。今后三年内,我省一所中职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将不超过2个,在校生不多于本校规模。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严格控制现有校外教学点数量,并对现有校外教学点立即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同意继续举办的校外办学点要履行审批手续,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明确的整改规划,立即整改。按规定,各中职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举办中职学历教育,不得违规新设校外教学点。
将杜绝中介机构组织
或个人非法招生
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坚决杜绝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坚决杜绝中职学校虚假招生宣传。省教育厅要求中职学校必须按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且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今后,我省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属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州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
违规举办的校外教学点
不得注册学籍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省公示的中职学校不得注册学籍;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不得挂靠中职学校注册学籍;不得“一校两牌”注册双重学籍;不得虚报学籍或滞留流失学生学籍;不得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学生注册中职学籍;违规举办的校外教学点不得注册学籍;民办中职学校新招的学生不得以公办校外教学点的名义注册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学籍。中职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违规提高收费标准,乱收学生费用,不得使用非规范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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