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教学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标准,通过对学校教与学等教学情况的系统检测与考核,评定其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并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以期改进的过程。它明显地具有以下内涵:第一,教学评估是一个过程,它包含着一系列的步骤与方法;第二,教学评估的活动过程,是一种有明确的目的、以实现状态与预定目标相比较的活动过程。第三,教学评估的活动过程,伴随着一系列的检测、考核等活动,以搜集、分析、处理、评估信息;第四,教学评估活动过程的最终目的与归宿,是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学校的教学情况进行价值判断,品评优劣,以助决策。教学评估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是构成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学校教育的发展,越来越重视教学评估。由于教学活动本身的复杂性,教学评估过程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它不仅广泛地体现在对教与学的主体——教师与学生的评估,体现在对具体的课堂教学过程、教学设计、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质量以及教师工作表现、工作效果乃至教学大纲、教材的使用等情况的评估,而且还涉及到对与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紧密相关的教学主体的品体能力等诸方面的评估,涉及到对学校的教辅工作情况以及学校的教研情况、办学水平等情况的评估。教学评估的这种内涵特征,规定了教学评估必须要在一定的科学性原则指导下,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实际内容,恰当地选用相应的科学评估形式与方法,以取得评估的预期效果。
教学评估不等于教育评估。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必须严格加以区分。教学评估是教育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成教育评估的主要部分和基础。尽管教育评估从根本上说,也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与有关规范标准,通过对教育活动的系统考查,确定其价值优劣,并据此予以调整的过程。但教育评估是以教育的全部领域为对象,它涉及到教育的一切方面:教育与社会、教育与学生的个体发展等,如教育体系、课程配置、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管理、教育活动、教育质量、师生关系等。由于教育是一个大系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特征,使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评估也具有了层次性,并且不同层次的评估有不同的要求。因此,根据教育现象的不同,可以把教育评估分为宏观评估(主要是以某一地区、某一省市乃至一个国家教育的各个主要方面为对象)、中观评估(主要是以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对象)和微观评估(主要是以一个学校内部的教学情况、师生与班集体以及具体的课程为对象)三个层次,教学评估则只是一种中观和微观的教育评估。从教学评估所涉及到的内容上看,它既被包含于教育评估的大系统之中,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教育评估中的一个主要方面。
只有把教学评估放进整个教育评估的大系统中,相对独立地、有重点地进行教学评估,才具有更高的评估价值与实际意义。
教学评估有时亦称教学评价。造成这种称谓的不同除了有理解上的因素外,主要是由于对英文Appraisal 与Evaluation 的翻译理解不同。二者在表示“评价”、“估价”、“评估”的意义上虽然微有差别,其实并无实质性的区分。人们对其在教育上的使用意义的理解也大致相同,没有必要一定要把它们当作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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