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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教育关键词:新中国教育方针的形成与演变
2009-09-22  中国教育报  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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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博,《中国教育报》副总编辑、编审

 

  【关键词】教育方针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了大批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的艰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带来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正确贯彻和落实教育方针,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明确教育事业的服务方向、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把握时代性,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也揭开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共和国成立之初,为了尽快改变文化教育十分落后的状况,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顺利完成了从旧教育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转变,确立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

  教育方针的制定和落实,事关国家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要求,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

  新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与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成为教育事业面临的首要问题。1949年9月,就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两为”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在这一教育方针的指引下,我们年轻的人民共和国卓有成效地接管和改造了旧教育,为创建新中国教育奠定了基础。为落实这一教育方针,教育部分别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宗旨和任务,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也根据教育方针相继确定了各自的宗旨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教育事业逐步全面走上规范办学的轨道。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急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提了出来。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之中,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这一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后来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两个必须”)。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对教育方针的表述。此后,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方针,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这一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了大批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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