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教育产业化”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教育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一些经济学家和地方政府官员也闹哄哄地参与进来。意见分歧的焦点集中在“教育产业化”会否混淆教育的性质。经济学家的观点相对统一,他们多从专业角度出发,对教育产业化或部分产业化表示谨慎的赞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现点则更加前卫,恨不得立即把“教育产业化”列入地方人大或政府文件中。据说,有一位市长曾表示,对高中阶段教育,今后政府不仅要“断奶”,而且要让学校创收,向财政上交。
诚然,学术界对教育产业化的争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尚未达成共识。但未达成共识并不表明所有认识都是错误的,也不表明争论没有意义。依我看,“教育产业化”的实质应在于真正确立教育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生产部门的地位,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关键在于转变教育投资观念,动员一切可能的力量,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大幅度地增加教育投入,加快发展教育。一方面,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资;另一方面,学校要从社会多方筹集教育经费,实行多元办学。而我们常说的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只是学校方面要做的事清之一。故此,教育产业化绝非单纯的教育能否盈利问题(有必要区分“盈剁’与“营利”、“赢剁’)。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产业化”的提法,本身并没有错,切莫以为一提“化”就是要“化”为学校自身的事,就是教育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
以上述那位市长的认识,如果从理论探讨角度出发的,那是相当片面的,有望文生义之嫌;如果还有实践意图,那就不免有推卸政府本来应负的投资教育责任之嫌。学术界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只要不出某种游戏规则,应该说尚属正常现象。负有影响教育决策使命的政府官员却更应慎思而行,不可急下结论。行文至此,想起近来一位教育界学者兼官员的忧虑和忠告:不能笼统地提“教育产业化”,否则可能推卸政府本来应负的投资教育的责任,有可能使贫困地区和低收入家庭处于不利地位,违背教育公平原则。他的这番话当然有针对整个学术界而言的意思,但更是针对地方政府官员而言的。此外还有一层隐忧: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仍有一种劣根性。何以言此?众所周知,政府负有教育投资责任有法律明文规定,但现实中诸多见方政府却可以置法律于不顾,随意挪用、挤占、克扣、截留、拖延拨付和顶抵预算内教育经费,致使教育经费投入不仅没有增加,反有相对减少之势。受了批评,却没了借口,自是不能理直气壮,但若装聋作哑,大家也真没什么办法。现在有了“教育产业化”的借口,加之自认为决策正确,似平理更直气更壮了。地方政府官员对“教育产业化”的这种理解和决策,理论上相当片面,实践上更将危害无穷。鉴此,再次呼吁:“教育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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