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2004年全省地方预算内教育拨款为100.16亿元,突破了百亿大关。同年全省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295.2亿元,比上年增长6.7%,而教育投入同期增长11.9%,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5.2个百分点。
据了解,黑龙江省坚持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为438.8万,其中,县级农村学生342.4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82万。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孩子上学,从2004年秋季开始,黑龙江省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一费制”的过程中,对农村中小学给予了重点倾斜。
首先,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补助,将农村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比原标准下调10元,并对全省21个贫困县所有中小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其次,对全省农村寄宿制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2005年秋季,对全省农村贫困学生给予全额杂费补助。
黑龙江省要求,对学生收取的杂费占生均公用经费比例不得超过50%,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保证。黑龙江省还在教师工资统发的基础上,实现了学校公用经费的增长。其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公用经费增幅都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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