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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准“留洋”
20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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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11月9日电(记者张晓晶)日前,济南市教育局下发的《济南市教育外事工作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小学至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将不准出国留学,同时该规定对其他几类学生的出国留学也做了相应的要求。

  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自费大学生和自费大学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属),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培养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取得有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服务年限和培养费收取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为鼓励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毕业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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