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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欣慰 人民群众满意
2002-03-04    记者 范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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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去年“两会”期间共有700余位人大代表、近100位政协委员提出了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的建议和提案。对校园的治安与稳定工作,教育部一直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教育部领导对此建议十分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的调研,并专门邀请全国高校保卫学专业委员会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但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校园安全的立法工作一时很难实现。

  教育部认为,可以考虑通过制定有关行政法规,或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等方式达到这一目的。为此教育部先后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立法研讨会,在会上积极反映了高校保卫工作的需要与要求,对《条例》适应高校保卫工作的针对性提出了意见、建议,得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该《条例》起草工作同志的重视。《条例》的制定,将有利于尽快为校园保卫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与保障。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认为,教育部能认真研究、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条例》,说明对大学校园安全的高度重视,对答复表示满意。

  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的重要场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加强德育工作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尚秀云等34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在‘十五’期间,切实加大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投入,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的建议。教育部在该建议办理过程中,紧密结合部中心工作,以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于去年7月上旬邀请人大代表来教育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在座谈会上,有关负责人就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做了简要而全面的回顾,详细介绍了中央领导同志对这一工作的重视情况。中办、国办为做好这一工作专门下发了文件,教育部为此牵头成立了“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在中央领导同志关心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积极努力下,2000年筹集用于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的彩票公益金6亿元已经到位。目前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代表对教育部所做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并感谢中央领导同志对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的关心,感谢教育部等部门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所做的大量工作。

  调整高考时间

  人大代表十分关注我国每年的高考时间,在近几年“两会”期间,都有代表提出关于高考时间避开酷暑的建议。2001年3月初,教育部部长专题办公会就高考时间调整问题进行讨论。教育部将此类建议列为重点承办件办理。由于高考时间的调整牵涉到大学、中学特别是高中阶段的教学安排及高考、评卷的组织实施,所以要特别注重调研,做好走访工作。为此教育部首先召集部分在京高校、中学有关负责人座谈,对高考时间调整的可能性、方案及对中学教学、考试阅卷等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研讨;并与中国气象局联系,请其协助提供近5年来特定时段全国各省(区、市)气温、降水、洪涝灾害、台风的分布及对比情况资料;利用6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各省(区、市)招办主任座谈会、7月下旬在京直属高校招办主任会及全国示范中学骨干校长培训班,分别征求了对高考时间调整的意见。经过反复多次认真细致的调研,教育部认为高考时间适当提前可以减少高温和自然灾害对考生身心的影响,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工作。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关于高考时间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起将高考时间定为每年6月上旬。

  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近年来,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指引下,社会力量办学得以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总体上发展是健康的,对广开学路、扩大教育规模,推动教育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部把政协委员对社会力量办学问题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先后集中组织了对上海、陕西、江西等8省市的专题调研,召开了部分省市主管民办教育的负责人座谈会,对提案涉及的若干重点问题与大家交换了意见。教育部认为,目前社会力量办学存在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不仅有自身的原因,也有政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尽管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和管理办法,但有些方面的关系尚待理顺,有的问题还需要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有的则需要通过立法,改善政策环境来加以解决。

  教育部又将提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与部内工作结合,首先在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举办了有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同志和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的“民办教育研讨班”。其次,参与立法、制定有关文件,与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争取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积极开展高教中外合作办学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逐年增多,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将对新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提出新的挑战。对有关积极开展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政协委员们在提案中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教育部结合我国入世后的应对策略,围绕中外合作办学法律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教育部有关领导亲自带队先后多次前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武汉、成都、重庆、郑州等地考察,访问学校和相关机构50多所,召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政府部门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数十次。并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驻在国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研,调研报告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达数十万字。为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和加强宏观管理,教育部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便尽快地制定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提高法律效力。目前,教育部在广泛调研、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着手进行起草和拟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在起草工作中与委员沟通有关情况,积极吸收提案中重要建议,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政策调整和制定有很大的帮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意见

  2001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部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是满意的,在反馈意见中对教育部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再次给教育部提出了十分宝贵的建议。

  顾黄初代表在收到397号建议的答复后,复函说:与建议有关的情况介绍得比较具体,让我们了解了许多信息。答复是满意的。希望有关措施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特别是有关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全国性调查,面广量大,耗费巨资,希望能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公布于众,以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普遍重视。刘重来代表对1056号建议的答复表示:关于中小学生到校时间过早,影响学生身体健康问题,这些年反应强烈。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是十分正确的。对此我是满意的。陈祖庇委员在收到1136号提案的答复后,复函写道:从答复中得知,教育部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工程人才的培养,十分欣慰,谢谢认真办理和答复。陈永川委员对1632号提案的答复很满意,他说,我们非常高兴地得知教育部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提高研究生待遇,为研究生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创造更好的机会。我们对教育部的重视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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