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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也是犯罪
2002-05-09    杨亮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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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美国执法部门在国内13个州以及首都华盛顿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试中作弊的外国留学生。

  总部设在新泽西州的 E TS(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负责人称,服务中心于2000年底开始对有关托福考试作弊的指控进行调查。在实施逮捕行动前,服务中心接到了许多投诉。这次被逮捕的学生大多数涉嫌花钱请人代考,还有一部分则是专门为他人考试的“枪手”。美国司法部官员在声明中说,在托福考试中作弊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据悉,所有被逮捕的学生都面临阴谋欺诈的指控,如果指控成立,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

  笔者看到这条消息的第一反应是惊讶万分。因为,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以及一个新闻工作者,对于像这样在现代社会动用国家刑事司法力量来惩罚考试作弊的事件,笔者是头一回见到。惩处考试作弊终于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毕竟,按照刑事司法活动的一般规律,批准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采取之后,必然对这些作弊的学生进行起诉和审判,而且,“如果指控成立,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

  这是多么严厉的惩罚!在一般人看来,一名学生仅仅因为一次考试作弊而终身背上“刑事记录”,未免太不近人情和过于严酷了。须知,在美国这样一个成熟的信用社会,任何不良操守记录都会给他日后的学习、就业乃至婚姻和家庭生活带来种种麻烦。即便是在诚信精神尚欠发达的中国,用人单位一般也是对“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避而远之的。我个人认为,这里不存在什么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歧视,而是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必须为他们曾经的不道德付出代价。

  笔者注意到,美国司法部官员称,在托福考试中作弊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众所周知,赴美留学是外国人进入美国的主要途径之一,而要获取美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托福考试是外国学生申请到美国留学必须参加的英语测试。美国人的逻辑是这样的:在托福考试中作弊的人,一定是不诚实的人,而不诚实的人一定不能进入美国。如果他们已经在美国了,那就把他们关起来。

  当然,我们不排除美国司法部的此次行动可能是为了避免恐怖分子假借学生身份进入美国,但采用严刑重典对作弊者重拳出击,以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笔者以为值得我们借鉴。

  其实,将考试作弊看作“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美国司法部并非首开先河,中国古代早就将考试作弊视为危及皇权专政的重大罪行。笔者参观位于南京夫子庙的“江南贡院”时看到的史料记载,历代封建王朝对科举考试中作弊考生的处罚都是近乎绝情的。每年因为乡试、州考作弊被流放和投牢的考生名录现在都有据可查,而如果在殿试时作弊,由于牵涉到“欺君大罪”,甚至可能掉脑袋和株连九族。

  在现代法治社会,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并不是仅仅通过考试才能脱颖而出。但是,在任何竞争的社会,考试仍然是表现个人实力、提高自身价值、获取更多机会的迅捷途径。每当“考季”来临,在媒体上都不难看到这样的报道:各种资格考试、职称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枪手”在校园内外很活跃。长此以往,不仅社会评估体系的公信力将受到损害,人们对诚实信用的起码人格都会发生怀疑。

  笔者以为,我国的司法部门,如何立足国情、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罚力度,已经迫切需要摆到议事日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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