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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座谈会召开
2003-04-15    记者 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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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召开贯彻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座谈会,与会的教育界专家学者指出,今年9月1日以后,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实施,更多的人可以尝试“不出国门留学”,就是说不用出国留学即可拿到国外学校文凭。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裴娣娜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发展速度很快,至今已有712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层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及其他非学历教育。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将进入一个更快、更好的发展时期。这对那些想拿到国外大学学历、但又没有时间脱产出国学习的在职人员,对那些付不起出国留学巨额学费、生活费的普通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标准问题,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说,中外合作办学不是合资办学。为维护中外办学的健康秩序,将采取政府定价方式,也就是说,教育收费的调控杠杆始终掌握在政府手里。章新胜还说,中外办学机构的设立是为了补充国内专业的短缺。为确保引进专业属于优质教育资源,教育部将成立国外教育机构资质鉴定中心,对那些即将进入中国的国外办学机构进行资质鉴定,并成立专家小组,定期给教育主管部门建议哪些是我国急需引进的学校或专业。

    张建华、张圣坤等15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在座谈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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