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从根本上治理城市择校乱收费
陈至立
(2007年6月9日)
这次七部委联合召开工作交流会,交流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刚才,周济同志就前一阶段工作做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松江区的同志介绍了经验,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其他省市也有不少好的经验,明天还要继续交流。这些经验很丰富,指导性、借鉴性、操作性很强。我相信这次会议一定能够开成一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工作的富有成效的会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键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机制。通过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学校收费行为逐步规范,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为根治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证,农村少年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现在比较突出的是,城市义务教育还存在乱收费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起点的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公益性,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教育的普惠性,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作为制定公共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严格规范教育收费,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对于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客观要求。教育收费不仅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学校和整个教育的形象。乱收费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引起群众对教育的不满情绪,不利于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切实减轻广大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是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体现。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作出了规定。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领导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法制意识的一个检验,将为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逐步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这次会议的经验交流说明,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推进的力度决定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思想认识的高度和深度。思想统一、认识提高,就能出思路、出办法、出政策、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与农村相比,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产生原因更复杂,治理的任务也更艰巨。当前群众意见较大的择校高收费问题,一方面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学校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而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一些地方区域内学校之间校风、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师资队伍等的差距过大。因此,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要加快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功能。这是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本之策,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工程。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决定了义务教育的发展必须是均衡的。各地要按照新《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抓紧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改造薄弱学校规划。要下决心调整城市义务教育投入结构,纠正一些地方把公共教育资源集中用于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的做法,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改善其办学条件;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轮岗交流制度,大力推进薄弱学校教师的进修培训,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不断缩小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使各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大致均衡,使每一所学校都能办好、办出特色。
应当看到,这些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级财力日益增强,加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客观上是有条件的,许多地方也已加大了投入。可以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看地方各级政府的指导思想是不是正确,有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多数学生身上,能不能下决心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实践表明,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成效,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当地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和工作力度。各级政府都要把推进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从严治教、加强管理,切实规范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要完善教育收费及管理使用规定,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和公开收费。要在教育系统中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办学思想,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规范办学、规范收费的自觉性。要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作用,形成促进规范收费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各地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日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完成学业,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特别关注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在所在城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要给予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总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将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做好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领导特别是省、市两级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将城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抓紧制订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把学校维持日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城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路子。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各地在研究部署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顺利进行。
同志们,当前我国教育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