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陈至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温家宝同志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要有新高度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央作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新形势下,我们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要有新高度。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21%,教育人口约占世界的26%(其中,学历教育约占22%)。虽然我国劳动力总量在国际上很有竞争优势,但我国人均受教育水平不高,劳动力素质与国际上还有相当的差距。我国中等及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相比落后15年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30年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远低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尽快地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是全党全社会面临的极其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尚不协调,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发展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革需要深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薄弱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教育投入不足,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协调发展。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教育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条件,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普遍提高的社会。教育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和基本保证;教育公平又直接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
我国自然资源和能源压力巨大,许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最丰富的资源是人力资源。这样的背景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人才,而培养人才主要靠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4.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体现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的迫切要求。
教育既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也是公民个人发展的基本需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党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集中体现了教育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在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条件下的继承与发展。
5.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使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从传统迈向现代,形成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学历和能力并重、尊重人的个性化选择、职前教育与终身教育相互补充、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企业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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