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有偿培训
记者8日从在此间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针对教育收费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坚决取消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的其他各项收费;切实落实城市义务教育自2008年秋季全面免除学杂费政策,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
加强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目前尚未取消的,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加大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的力度。争取在2008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凡未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中央纪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彭森介绍说,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全国纠风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了教育收费管理,向社会公布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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