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下发一年多来,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新疆等14个省(区、市),以党委和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提出了本地区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级政府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每学年每生体育卫生经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教育经费给予保障,学校公用经费的8%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并做到同步增长。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投资2亿元对5个地级市的100所城镇中小学现有田径场进行改造。河南省从2008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每年投入3000万元,共1.5亿元完成农村小学体育场地建设、器材配备。山东省、江苏省提出,到2010年,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卫生场地器材设施。安徽、江西、四川等15个省份将部分农村初中体育场地建设纳入国家正在实施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长期较为薄弱的学校体育条件开始得到改善。
按照中央7号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切实把加强学校体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有力抓手。许多省市进一步端正了办学思想,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体育教学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进展。北京市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所有中小学校早晨到校时间一律在原有基础上延后20分钟。天津市对中小学书面家庭作业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确保中小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从2008年起,取消小学阶段的学科竞赛,把小学教育的立足点放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上。浙江省要求每周减少1节地方课时,增加1课时用于学生课后集体体育锻炼。湖北省把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列入作息时间表加以确保。上海市制订的新课程方案明确要求将"三课两操两活动"列入总课时,把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检查和督促。山东省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了检查,对随意调减体育课时的学校校长进行了处分,并从2008年开始,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高校对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进行体质测试,达不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的考生不能录取。北京市每年举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赛,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对比,并向社会公布测试比赛结果。陕西省、湖南省把每天锻炼1小时落实情况列入校长考核和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实行评先表彰"一票否决"。浙江省规定,凡教育强县(市、区)有教育行政部门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生课业负担的确过重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教育强县(市、区)称号。辽宁省印发了《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在贯彻中央7号文件过程中,各地还注重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尤其是农村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浙江、河南、湖北、湖南等省明确了专职体育教师的配备标准、福利待遇,加强了体育教师、班主任和有体育特长教师的培训,并采取教师送教、中心校统一配专职体育教师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专职体育教师和每周担任8节课以上体育课的兼职体育教师每人每年配备一套不低于中档水平的运动服装(含运动鞋),并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体育教师室外作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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