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教育和人才工作发展任务
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
新华社受权于16日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纲要全文约6万字,共分为16篇: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互利共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化合作,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军民融合,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强化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纲要》提出,今后5年科技教育水平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8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
《纲要》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要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推进“双语教学”。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县(市)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创新东西部高校校际合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就业的技能和本领。全面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严格教师资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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