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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资助贫困县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2002年6月7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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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认真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大力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指示,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辽宁省教育厅决定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资助省内15个贫困县建立科技示范基地项目,是教育扶贫工程的重点项目。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巩固普九成果,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资助我省15个贫困县,建立农村科技教育示范基地,是加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行农、科、教结合,发展绿色农业、科技农业、与国际接轨农业、环保农业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资助范围

辽宁省康平县、建昌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清原县、新宾县、岫岩县、桓仁县、西丰县是此次资助的对象。资助每县2所农村初中,各建一个科技教育示范基地,并帮助每县培训20名农村科技教育的专业教师。

三、受资助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受资助学校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把建立科技教育示范基地与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人

才结合起来,并有一定的支持力度。每年投入科技试验推广费1-2万元,给学校划拨30

亩以上土地,有条件的市、县教育部门,也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保证每校有2名科技教育专业教师。

2.受资助学校能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设置相关专业,有自己编印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

乡土教材的能力。

3.受资助学校要有详细的建立科技教育示范基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受资助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专款专用,并有具体

措施。

四、资助经费

从教育系统扶贫捐款中支付600万元人民币,建立30个农村科技教育示范基地;支付30万元人民币,为农村实施科技教育培训300名专业教师。

五、监督措施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建立科技教育示范基地,是把救助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相结合的一种有效方法。为确保扶贫项目取得实效,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受援县教育局要同省教育厅立责任状,教育扶贫款要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如发现挪用或违规操作,省教育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收回资助款项。

申报审批程序

1.受资助学校按要求填写申报项目审批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于6月26日前报省教

育扶贫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基金会)。

2.省教育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涉农院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考察、评

估、论证。

3.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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