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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2年辽宁省高考考生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2002年5月14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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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招考委、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做好我省高考考生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的确认工作,现就2002年高考考生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待遇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全国中学生联赛,世界中学生体育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市级以上的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者。

获得上述荣誉者,经资格确认合格后可享受高考录取加10分投档待遇。

二、体优生年限

必须是高中阶段,即1999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赛事或达到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考生。

三、具体认定办法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和全国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经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盖章后(省体育局组织的比赛、由省体育局群体处初审),送省招考办认定、盖章;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由各市教育局体卫科(处)审核、盖章,送市招考办认定、盖章后,报送省招考办,同时各市教育局要将确认合格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备案(见附表)

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由省招考办下发到各市,到市招考办领取。审核时要出具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和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

四、审核确认时间

各审核确认单位于2002年6月25日之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6月26日报送省招考办。省级以上体优生审核确认规定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高考体优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由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省体育局统一领导,各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02]053号)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等级运动员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市级体育比赛二级运动员证书项目的范围。

此项工作政策性较强,深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体优生审核确认档案,不得少于任何一个审核确认环节,把好体优生资格关,同时要求各市教育纪检部门参与此项工作,加大监察工作力度。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公平,设立争议期制度,在体优生名单确立后,各市要在本市和学校内张榜公布,争议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设公开举报电话,以便社会进行监督,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争议,防止弄虚作假,对违纪现象要坚决查处,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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