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2]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从2002年开始,委托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实现“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招生列入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制二年。招生计划详见200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各市根据本市推进“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规划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县(区)。
二、招生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生范围为截止2002年7月30日前还没有具备专科层次小学教师的农村村小学所在村,只限下达招生计划的县(区)。招生对象为年龄不超过40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后师或高中学历,身体健康,有志在本村小学从事教师工作。
三、招生办法
1、实现“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班招生采取选拔推荐免试入学的办法进行。
2、报名:报名时须填写《2002年辽宁省“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班招生考生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供中师或高中毕业证原件。
3、选拔推荐:报名者以县(区)为单位进行选拔推荐。选拔推荐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报名者须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定毕业后回村教书合同。选拔考试在市教育行政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选拔考试科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选拔考试费用参照有关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四、体检和面试
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考生须到当地承担招生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面试由推荐县(区)进行,执行《辽宁省高等师范院校招生面试标准》。
五、录取
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考生须填写《2002年辽宁省“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班招生新生录取审批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到省招考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发。开学时间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开学时间相同。
六、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由学校对新生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送反原推荐县(区)。对有舞弊行为的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待遇
“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班学生实行全脱产学习,在校其间享受师范类专科在校生待遇,学生除食宿费处理外,免收学生学费、宿费和教材费。
八、加强领导
各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招生工作的领导。把此次招生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舞弊等现象,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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