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综合新闻
聚焦“复旦投毒案”二审三大辩论焦点
2014-12-09    新华网

字体大小:

  12月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上出庭。当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8日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社记者 陈飞 摄

  新华网上海12月8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黄安琪 吴振东)“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而且我要澄清一个事实,我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以被告人林森浩的变供开始。

  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今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中沉默少语的林森浩,在二审更换了辩护律师,庭审中也更加主动。庭审持续了一天,控辩双方围绕三大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辩论。截至8日晚11时记者发稿,案件还在庭审中。

  焦点一:是“玩笑”还是故意杀人?

  庭审中,林森浩坚称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硝胺试剂是因为愚人节前,听黄洋在聊天中想到了一个整人的方法。因平时和黄洋时常也会开玩笑,所以有了整人的念头,但只是“一闪而过”。

  一审判决后,林森浩在上诉状中也表示,判决书认定的“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的事实错误。他称,实质上只是出于愚人节捉弄黄洋的动机而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林森浩澄清说,投毒只是为了看黄洋会有什么应对态度,而不是为了知道这些试剂会对黄洋身体造成何种伤害,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

  对于公诉方质疑的“知道黄洋住院后为什么不采取措施?”林森浩表示是因为没有勇气,“当时有点不敢面对,考虑得太乐观了,在我被关到看守所之后,我还一直以为黄洋会出来。”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当被问到对黄洋父母想说什么时,林森浩一度情绪失控,低头痛哭。“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我没什么价值观。”林森浩说。

  黄洋父亲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林森浩的行为具有故意性,证据包括:2013年3月初及3月下旬,在黄洋提出愚人节整人之前,林森浩不仅上网查了二甲基亚硝胺,还查了“二甲基亚硝胺味道”“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怎么办”“中毒怎么确诊”,应该能够据此判断其主观心态,应该予以明确。检方还认为,二甲基亚硝胺溶于水、易挥发的特性与浓度有关,毒物能在实施投毒10天后仍被检出,是因为浓度比较大,也能证明其投毒存在故意。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表示,林森浩去查二甲基亚硝胺的行为正说明,他对这种毒物毒性不了解。辩方称,黄洋毒发后,林从未透露过黄为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这“不能原谅,但可以理解”,作为一个学生,林森浩这一行为“可以说还是符合人之常情的”。对此,公诉方回应,这个证据恰恰佐证了林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复旦投毒案林父申请撤销死刑
· 复旦投毒案起波澜 林森浩亲笔信曝光"承认投毒"
· 最高法复核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判决
· 上海高院:复旦投毒案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 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 受害人父亲望维持死刑判决
· 复旦投毒案嫌犯父亲:原以为知识能改变命运
· 复旦投毒案将于8日宣判 林森浩投毒动机成焦点
· 法庭内外,两个父亲: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侧记
· 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近14小时 林森浩能免死吗
· 复旦投毒案被告方变供 称受害者并非死于中毒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