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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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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1月9日电为了总结交流十年来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经验,探讨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和规律,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今天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

  据了解,由于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起步较晚,相对而言,目前专业学位人才显得更为短缺。因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关部门提出要加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速度。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新的专业学位种类的设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给予政策倾斜,挖掘潜力,改善条件,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重点主要应放在硕士层次上。

  要根据不同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和要求,逐步让更多有条件的单位承担起专业学位教育的任务,促使有关高校调整办学目标和发展方向,把办出有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他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要积极支持西部地区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加大向西部地区倾斜的力度。

  这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适应市场需要为导向,深化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改革。要加强质量评估,不断改进评估工作,将用人单位的意见等客观内容列入评估指标,以减少对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干扰。评估结果要予以公布,对于不能保证质量的单位要取消专业学位教育的举办资格。

  据了解,专业学位是与学术性学位并行的另一种类型的学位,专业学位教育的任务,是根据特定职业或岗位的需要,培养大批从事实际工作的社会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91年开始,先后批准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建筑学专业学位(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兽医专业学位(兽医博士和硕士学位)等11种专业学位。截止到2000年底,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已累计达到106037人。设置专业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适应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了实际用人单位和求学者的需要,改变了我国学位类型、规格单一的状况,推动了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学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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