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13日讯(记者 张真弼)高校管理人员的“铁交椅”、“铁饭碗”要砸了!教育部直属高校首批开展职员制度试点工作的5所院校创造了成功经验。今天参加在武汉大学召开的深化高校职员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的代表提出,作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教育职员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建立一整套适合高校管理工作特点的管理新机制,并在全国高校逐步推开。
据5所试点院校反映,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是建立适应高校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转换高校用人机制的需要,有助于实行用人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管理队伍中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5所院校通过两年多的试点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学校管理队伍特点的较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理顺了校内人事关系,做到人员合理分类、规范管理,架设高校管理队伍的职业发展阶梯,逐步建立起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职业化管理队伍,精简了学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通过转换职员任用机制,在职员管理上强化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打破职务终身制,推进了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起有效的职员薪酬制度,强化岗位职责,以岗定薪和按劳取酬,落实了管理人员待遇,增强了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有并校任务的试点高校通过试行职员制,促进了来自不同学校的管理队伍有机融合。
研讨会上,5所试点院校代表结合在试行职员制中遇到的新问题,围绕如何完善教育职员制度提出建议: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在更大范围内宣传高校职员制度,提高教育职员制度的社会认同度;在总结职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将高校职员制度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尽快将高校职员制度作为国家统一制度确定下来;目前职员工资标准没有纳入国家正式的工资系列,国家人事部门需要尽快拟定职员工资标准;要明确高校职员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界定职员制度的实施范围;建立健全与高校职员制度配套的相关制度,如职员退休制度、职员制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等。
教育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李卫红和人事部、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华中科大,与干部、教师代表就如何深化高校职员制度改革问题进行调研座谈。
新闻背景
为探索高校管理队伍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机制,教育部选择武大、华中科大、华中师大、厦大、东北师大等5所院校,从2000年初开始进行职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年多来,5所院校将试行职员制度纳入学校新一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和试点工作方案,从本校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慎重核编定岗,制定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开展竞聘上岗,严格管理权限,审定职员职级,签订聘任合同,进行年度考核,落实相应待遇,并对职员开展政治与业务培训工作,在试行职员制度中摸索出行之有效的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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