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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达七百多
2003-04-07    记者 丁伟、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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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昨天在京宣布,截至2002年底,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已有712个,遍及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与1995年初相比,增加了9倍多。

    章新胜是在就如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番话的。他说,中外合作办学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至今,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历程。近10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中外合作办学正逐渐成为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种新形式,成为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急需的各类人才的新途径。

    章新胜说,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核心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将进入更快速的发展时期。为确保引进的学校和专业属于优质教育资源,教育部将成立国外教育机构资质鉴定中心,对那些即将进入中国的国外办学机构进行资质鉴定,并成立专家小组,定期给教育主管部门建议哪些是我国急需引进的学校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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