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如何坚持合作办学中的主权?优质教育资源该如何引进?国外职业教育证书认证由谁认证?依法办学有无漏洞?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今年3月1日,国务院第37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公布无疑是将中外合作办学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对规范办学行为,促进良性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在前不久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对合作办学的整体态势作了“规模逐渐扩大,层次趋于多样”的描述。据介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从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颁布之时的70多个,已发展到目前的700多个,覆盖了全国的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学历教育占了绝大多数,有370个,包括从大学本科到研究生层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授予国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在办项目已达71家,这主要涉及国内的北大、清华、复旦、同济等众多名牌大学,以及国外12个国家的55所高校及教育机构。加上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颁发高等教育文凭的合作办学项目到去年底达到97个,其中大多数合作外方都是办学质量较好的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综合处徐伯良处长在分析中外合作办学中授予外方学位项目的特点时说,项目大多实行自主招生考试,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准入和教师进入等方面,结合用人部门和学员的需求上有较大的灵活度;引进外文原版教材和外方师资配比的比重较大;教学中更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应用和及时更新教学参考材料;并采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引进市场手段进行项目推广。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教育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尝试和探索,鉴于国内原有的教育体制和水平与国外先进教育模式的反差,以及新旧教育观念的相互撞击,在探索中也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曾经或仍将成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障碍。无论是在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上,还是会后的采访,记者都听到了有关专家对这些问题的分析。
在合作中把握主权
徐伯良处长在分析合作办学面临的问题时首先就提到了关于合作与主权的关系,他说,应坚定地把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合作办学项目的达成和执行应忠实、平等。以我为主应更多地体现在中方对项目的实际参与和控制权限上,在教学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有些项目,中方只起着招生的作用,实际上没有合作办学。
多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在新颁布的《条例》中,“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被写进了总则中。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政策规划处聂瑞麟副处长强调,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就是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徐伯良处长也说,考虑中外合作办学对象时,应关注国外著名高校,这些学校一般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良好的校风,优质的教材,好的办学思路与一流的教师,与这类学校合作办学,的确能提高我方的办学水平。所以切忌盲目追求完成项目而忽视合作伙伴的选择。
然而对于引进优质资源,虽然合作中方从主观上都有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的强烈愿望,但愿望与现实间还有相当的距离,特别是学位授予上的合作更是难以实现。北京中加工商学院帅扬副院长说,国际知名大学一般会允许引进它们的课程、教授和教材,但在承认中国的学分和在中国颁发其学位的问题上,都非常慎重。中国农业大学傅泽田副校长也直言道,国外知名大学一般不希望与你开展在学位授予上的紧密合作,只希望开展对它有需要的合作,例如科研上的合作,因为我们需要人家的东西多,人家需要我们的东西少。记者在获准授予国外学位的71个合作办学项目中,也未见到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国际名校的踪影。
正如傅泽田所说,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要有一个过程。但引进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却不是无路可走。中国农大第一个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方合作者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属于美国二流大学,可以算作知名大学,但是中国农大的第二位合作者英国鲁顿大学,尽管综合排名靠后,但中国农大看重的是这所大学在就业和教学上的优势,所以引进在专项上的优质资源也是一种可借鉴的选择。
帅扬副院长的分析也很深刻,他说,引进优质的教育资源,一方面可以理解成引进国外的名牌大学、名牌课程、名牌教授,另一方面是对国外先进的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引进,对这两个方面不能只重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据他介绍,北京中加工商学院正通过与美国“八大”教育公司的合作,在成人教育方面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这“八大”教育公司通过在纽约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融资,使学校迅速发展,有的已成为全美规模最大的成人高校。另外,他还认为,目前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因受到学位授予上的限制,正在举办国内的高自考和成人高考项目,这不仅谈不上引进优质的教育资源,也失去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特色。
即使就学科的引进而言,据有关专家分析,目前还大多集中于工商管理,大约占36%左右,专家们建议,应加大在高新技术如农业、生命科学、新材料领域的合作办学力度,并注重引进国外较成熟但国内没有或较新的专业和学科。
国外职业教育证书亟待认证
在《条例》中可以看到,国家不仅鼓励在高等教育领域,同时鼓励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然而开展职业教育,首先要面对的是引进国外的职业教育证书由国内那一家主管部门来认证的问题。中加工商学院对此就碰到了一些麻烦。前不久该校引进了美国的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培训。CFA在西方一直被视作进军金融市场的“入场券”,获得这一国际金融“绿卡”,是国内金融人才与国际接轨的标志。但当该校找到几个有关部门申请证书的认证时,得到的回答都是:不归我们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们也不知这个有关规定在哪里”,帅院长如是说。第二是外汇管理问题。培训费、考证费等都需支付给外方外币,但由于缺少政策依据,此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一些院校长呼吁,随着《条例》的出台,尽快出台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配套政策,使软件环境趋于完善。
清除依法办学隐患
《条例》的颁布使中外合作办学步入依法办学的轨道,但目前仍存有隐患。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方茂田教授介绍,该中心受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的委托,独家承担着外国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认证和鉴定工作。从2001年初开始,又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国外证书开展了认证。在工作实践中他们发现:有的学校在没有获得当期批文的情况下就擅自招生,有的学校没有依据批文的要求擅自扩大招生规模,降低招生要求,还有个别学校所招收的学生存在学历学位不相衔接。他说,此类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徐处长也提醒消费者:目前违规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事件时有发生。只有经过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外方学位的认可才有保证,否则就要出现问题。有关专家也呼吁,应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