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日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
这些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锻炼,并提供多项具体切实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其中包括提供生活安置补贴;到西部或艰苦地区服务期满后回校攻读研究生的,录取时可以适当降分或直升;到基层和艰苦地区以及服务西部的毕业生,工作服务期满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等等。
二、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比如要求2003年上海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一般应该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构建、完善学校的就业指导体系和社会的就业服务体系,整合教育系统、人事系统和劳动保障系统的资源,建立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信息网络。
四、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帮助就业存在困难较多的高职毕业生等就业。其中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收费和贷款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市教委和劳动部门共同组织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等。此外,毕业半年以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扶持;对于因为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就业,并且确实没有生活来源、家庭人均收入又低于上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上海高校毕业生,也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上海的研究生就业率已上升到94%,本科生上升到81%,专科和高职生总的就业率达到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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