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教育部2月9日公布了关于2004年高校招生的一些新规定。
今年,自主招生院校将从22所扩大到28所,并首次允许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进行自我推荐。新增的6所自主招生院校是: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
教育部要求,高校必须在今年5月1号之前,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在招生录取期间,不得更改。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的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时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教育部要求,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明目向考生收费。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之后再进行补录。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28所高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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