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基建、采购、招生等腐败高发领域
国内高校腐败案频频发生,如何保证高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今天(10日)公布,要求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腐败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
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就发布该《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尽管教育部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但是高校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高校管理者因腐败问题相继受到行政处分和司法制裁。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原因。
该《办法》共5章32条,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监督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12类信息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并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办法》规定高校重要决策事项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时必须吸纳师生员工代表参与。
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雷宇)
相关文件: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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