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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高等院校设置合理布局的几点建议
200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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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经过体制改扩招,已进入从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化高等教育迈进的发展新阶段。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观的变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对提高质量的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在上规模、抓质量的同时,以地区为中心的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入探讨高等学校设置布局结构调整问题,对于更好地推动国家及各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高等院校设置、布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校过于集中在少数中心城市内。改革开放后,这种布局没有能够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很好地调整。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一批经济发展快、人口密集的城市或地区,这些地方没有高等院校,使当地缺乏研究开发力量、难以就地培养急需的人才,使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缓慢,竞争力减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珠江三角洲、江苏、山东等地的一些城市和地区,要求兴办地方高等院校的愿望十分强烈。

  2.高等院校布局不合理造成智力资源分配失衡,影响地方人才资源开发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目前,30多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本科院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65.4%,而不少中小城市和地区中等教育发展快、教育质量高,其人口相对比较密集、经济发展潜力较大,但高等教育发展滞后,每年大量的高中毕业生只得去大城市上学,毕业后返回本地的人很少,造成本地人才过分外流(部分经济条件差的学生难以支付去外地上学的较高学费发生活费而失学),对本地人才资源开发和使用,文化、科技、教育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3.在过去长时期内,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上的国家部门所有制,同时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任务、层次不够明确,使政府在推动高校为地方服务方面有较大困难并难以落实。一些地方院校提出脱离地方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的发展目标及任务;而部分地方当局对高校为地方服务缺乏长远考虑,对院校支持和指导不够,甚至鼓励其盲目提高办学层次,使之不能发挥地方院校的优势、难以办出特色、对地方发展未作出应有的贡献。

  4.部分分散设置的较低层次的院校办学方向不够明确,未能更好地为地方服务,也难以得到地方的支持,造成人才资源及教育资源的浪费。现有的一些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其专业面太窄(如师范学校等),难以满足地方发展的需要;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立的大批成人高校,条件较差,办学方向不明确。以上两类院校均未能充分利用其教育资源,办学水平、效率和效益均不理想。

  5.各地区高等院校未按科学分类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使部分高校层次不情、任务交叉、互不衔接,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高校设置标准、规定(包括公立、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及有关政策和措施对动员社会力量(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参预和支持办学不够有力;在控制办学层次及保证办学质量方面尚有差距;高校设置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高校的认可、审批、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等。

  二、对我国高校设置、合理布局的建议1.建议在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区(中心城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规划、论证本省、本地区高等院校的设置和布局,由教育部聘请专家评审,确定后的方案,由各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分阶段逐步实施。_2.在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可分为四类,即: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或学院和社区学院或二年制大学,明确每类院校的建设发展目标和任务,按类进行规划和管理。

  (1)研究型大学(第一类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大学)以创新性高层次人才培养为主,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较大比重(50%左右或以上)。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在学校占有很大的比重和优势,这是学校的工作重点。学校要把高层次人才培养与高水平科学研究结合起来。现阶段这类大学数量的发展目标为全国100所左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办学并管理。中央政府应支持没有这类大学的省、自治区办好一所这类学校。

  (2)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二类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大学)是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能力,个别专业能培养博士生的地方或专业性重点大学。这类学校应结合地方及本专业领域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目前,这类学校过多集中在省会城市,布局上不够合理,在新建这类学校时应充分考虑在省内的地域分布、特别是那些经济发展快、人口密度高的中心城市应优先布署设置。这类学校主要应由省办省管,个别条件特别好,由社会力量(含私人)出资兴办的学校可采取合资兴办或民有民办。

  (3)教学型大学或学院(第三类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大学)以四年制本科(学土)教育为主,个别专业能培养硕士研究生,其办学比较灵活,学科、专业在地方上有较广泛的适应性。此类院校应按省全面规划设置使之布局合理,在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城市和地区兴办,明确其为地方服务的办学方向和定位,面向中小城镇和农村。办学体制应多样化,可实行公有民办,并鼓励民有民办。

  (4)社区学院或二年制大学(第四类大学、副学士学位授予大学)以大学二年制(副学士)教育、专科及职业教育为主,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类型。它不同于国内现行的学制为三年或二年的大学专科,也有别于美国的社区学院。其主要特点为:学制为二年,所选课程应在二年内学完,其课程设置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为国内外大学一、二年级的通用基础课;二为德育和体育课程(特别应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三为少量的综合性的职业教育课程。学生学完二年,成绩合格即可毕业并授予副学士学位。如学生本人愿意、并能支付相应的学费则可以升入四年制大学三年级继续深造。获得副学士学位的学生,如果本人愿意就业,则可在参加短期(半年左右)、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后正式进入工作岗位(这种培训可以在地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也可以直接在就业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学生已获得的学位及一、二年级课程的学分、成绩仍保留,做今后继续深造时参考。学费应较大幅度低于四年制大学,国家或省一级有关部门应制订出社区学院学费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并鼓励学生以走读方式上学。学校教学活动安排灵活,如同一水平课程在白天或晚上或周末均能选上,以有利于走读学生及部分时间工作的学生选课。按规定严格学习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建立杜区学院的良好社会信誉及地位。

  当前,有计划地加快发展社区学院和二年制大学是非常必要的。从国内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出发,有利于降低入学费用、使中低收人家庭子女能就近上学;有利于为地方(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城市)培养为本地服务的人才;有利于提高各地区中心城镇科研、教育、文化水平和公民的全面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不同层次高等院校之间的学位衔接,实现学制体系的立交联接;同时,可以减轻近期内对重点大学扩大本科招生数量的压力,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此外,由于社区学院办学目标比较集中、课程种类较少、教学及实验设施较易解决,有利于降低办学成本,在短期内建成并办好这类学校也是可能的。这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适应西部开发对中级人才的需求。

  建议国家财政支持西部地区和经济实力较差的省(自治区)建立社区学院,充分利用各地现有的教育资源,以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及成人高等院校等为主进行统筹规划、调整,部分条件适宜的可改建成新型的社区院学或二年制大学。这不仅可以减轻国内现有大学的招生压力,而且为尽快实现大众化教育阶段。提高大学入学率提供物质保证。到200年新建加上原有院校调整、改建的社区学院或二年制大学共计可达600--700所,争取全国平均每4个地(市)、区、县(市)有1所这类高等院校,为今后进一步提高大学入学率打下基础,并将对推动全国中小城镇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3.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支持高等教育的财力状况(我国人口众多,目前支持教育的财政力量应更加重视基础教育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各地区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在近期不宜不适当地提高高层次高等院校的比例,重点应该是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并办出特色。高层次大学的数量及规模应随着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基础教育条件的改善而逐步发展。

  各地规划、调整、设置高等教育机构时,应将全日制院校与成人高校统筹考虑,原有的成人高校、各类高等专科学校等各种专科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和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建成教学型学院或大学、社区学院或二年制大学。在办学体制上应多样化,针对不同情况可以实行公有公办(省有省办或市有市办)、公有民办,合资合办或民有民办。要充分重视发挥远程教育的作用,明确其近期和中期办学目标、任务及眼务对象,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理顺关系、加快远程教育的发展步伐。

  按照以上设想和建议,到2010年各类高等院校总数为1450-1700所。按下限考虑,各类高等院校数分别为:研究型大学100所;教学研究型大学350所;教学型大学或学院500所;社区学院或二年制大学500所。四类学校招生总人数约450万(不合研究生)。大学入学的同龄人数以2000万计,高等院校的毛入学率约为22%。2008年左右全国高等院校四年制及二年制在校学生总数约为1450万,加上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研究生在校生数约40-50万,届时我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将超过1500万,接近或超过美国高校学生总数,占世界各国高校学生数的第一位。

  随着社区学院逐渐建成并达到规划规模,此类学校的招生数可达390万人,各类学校招生总数约665万,大学入学率可达30-35%。

  到21世纪20至30年代,我国人口数量已相对稳定并有可能略呈下降趋势,各种类型的高等院校在适当发展(学校总数略有增加,招生数量适当扩大)的情况下,我国高等院校的人学率达到50%以上是完全可能的,从而在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并向普及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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