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变迁大事记详情如下:
1949年高等学校单独招生。
1950年同一地区高校联合招生。
1951年以全国大行政区范围统一招生。
1952年全国统一招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废除高考,高校停止招生。
1971年高等学校逐步举办试办班,恢复招生。招收的新生初中毕业即可,但须经过两年以上劳动锻炼,废除招生考试,改为“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工农兵大学生由此出现。
1977年6月29日至7月15日,当年第一次高校招生座谈会,讨论参加高考的学生资格。
1977年8月13日至9月25日,当年第二次高校招生座谈会举行,确定高考招生办法。具体包括:1、劳动知识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报名;2、具有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才可以报名,而且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3、政治审查主要看本人表现,破除唯“成分论”;4、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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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恢复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据统计,当年的报考人数570万,录取人数27万人,录取率4.7%。
1977年11月3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关于1977年招收研究生的通知》。“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期中断的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从此开始恢复。1979年,高等学校单独招生。
1978年,教育部门的统计显示,当年全国就有570万人参加了高考,录取了27万人,录取比例为27:1。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规定在中央部门或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
1985年,教育部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同年,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并于当年首先在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
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的总体趋势向减少高考科目方向发展。先是将理科7门、文科6门各减为3+2共5门,上海则实行3+1方案。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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