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学分代替学年;以指导性代替指令性;以弹性代替刚性;以选课代替排课。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目的:
--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和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
--建立立交、自主式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
--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进一步压缩教学时间,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教师与学生教和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1.学分制教学计划按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构建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其特点为:
(1)块状学分结构将学生在校修读的全部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三大类,师范专业增加教育理论与技能课,除实践课以外的每类课程均设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必修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主干课和专业课、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课(师范专业设置)、实践课、专业通识课等,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限选课:根据专业方向或各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这类课程可根据不同侧重,开设若干组选修课,限定学生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读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任选课:包括本专业或跨专业任选课及文化素质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志愿和需要进行选课,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2)学习量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是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达到一定的学习总量才能符合培养规格,同时对各块状课程的学习量加以限定,学生对每一类课程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分。学分设定方法:课堂教学以每周1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体育课、音、体、美专业的术课等每周2学时为1学分;实践类课程每周1学分。对于基础主干课、难度较大的课程可适当提高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课程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2.选课制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学分制教学计划开设出一定比例的选修课,修读选修课成为学生学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选修课的课程设置体现了教学计划的灵活性、弹性,在课程修习上给学生主动权,学生可以根据专业要求和自己的知识基础以及能力和兴趣爱好选修课程。
选课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课的限定选修课、专业课的限定选修课、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的限定选修课以及公共任意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等。(2)副(辅)修课程。
3.绩点制课程考核成绩按分数高低折算成相应的绩点,以平均绩点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学分绩点的高低作为学生毕业、获得学位、评优奖励的依据,如果平均学分绩点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学生不能毕业、获得学位或参加评优。
4.副(辅)修制副(辅)修制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优秀学生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副(辅)修制包括副修双学士学位、副修本科、副修专科、辅修专业方向四个层次。对修满第二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发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对修满第二专业专科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发该专业的专科结业证书。对修满某一专业方向所规定的系列课程学分的学生,可发给辅修专业方向结业证书。
5.弹性学制学制一般为四年,可在3~6年内浮动。对于成绩优秀在三年内完成全部学业的学生可提前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对因成绩原因或读副(辅)修专业的学生,也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可因病申请休学或因事申请停学允许学生在学年的中期毕业。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6.导师制为了使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很好地掌握和利用学分制教学计划赋予学生的各种机会,学校规定每10~20名学生确定一位导师,导师的职责是根据被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逐一指导学生制定修业计划,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生选课,指导学习方法,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7.重修制在修读必修课过程中,如果考核不及格,除毕业学期以外均不予补考,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在修读选修课过程中,考核不及格,可重修或重选。重修或重选课程需交纳重修费。
"辽宁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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