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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学分制收费有新规
2002-11-11    巫佳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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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我省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日前对高校学分制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新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新规定如下:对于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确定每个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学校实行按学年预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对于试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学生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其重修课程收费,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其他收费及其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又讯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我省将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根据规定,自今年起,经省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由省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在我省开考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招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考试,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文件全部内容,做到收费许可证的亮证收费,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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