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中外交流 > 中外交流动态
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计划答问
2013-09-27    教育部

字体大小:

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答记者问

  9月27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了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近两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情况

  答:近年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声誉越来越好。国外知名院校纷纷主动要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已签署149个合作协议。国内院校也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作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越来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比如近两年有1,379名在国外的自费留学生申请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项目,570人获得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质量高,一直保持很高的按期回归率,持续在98%以上,效益显著。

  2012年共资助31,256人在87个国家学习。2013年预计全年录取19,000余人,全年资助总人数36,000余人。

  问:请介绍2014年选拔计划,有哪些重要变化?

  答:2014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1,300人。 主要变化有:

  一是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扩大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

  二是从明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下一年的3月;西部和地方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也将调整为1年;今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是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调整为3-24个月。

  四是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如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年度审核,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及国外导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终止学业。

  问: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答:具体选拔条件和申请程序,请于10月中旬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问:录取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评审方式主要包括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及面试。专家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拟留学单位和留学专业、国外导师或合作者的水平,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国内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录取人员。

  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须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留学人员有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确定
· 2018国家公派留学计划公布
· 2017国家公派留学重点事项 要留学的同学看过来
· 中国15年间选拔91560人公派留学 回国率98.23%
· 教育部举行2023年年终总结会
·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 教育部等三部门发文:加快实现教育经费统计数字化转型
· 教育部,迎来新司长!
· 教育部任命:张峻峰任中国海洋大学校长
· 教育部,去广西了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