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县南新中学32岁的李老师前不久不幸患了肺癌,用去医疗费4万多元。由于南昌县建立了农村教师医疗保险制度,李老师的医疗费及时得到了报销。
日前,记者来到江西省南昌县采访,南昌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何新发高兴地对记者说,自去年7月1日开始,南昌县率先在江西省推行了农村教师医疗保险制度,县乡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多万元为教师投保,全县6400多名农村教师都参加了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了农村教师的医药费能及时报销。
过去,由于农村医疗费问题,有的农村教师小病撑着,大病顶着,以致延误了治疗,拖重了病情。由于农村教师的医疗费得不到及时报销,不少教师因经济困难,不能及时治疗或因病致贫。
为解决农村教师病有所医的问题,南昌县2004年改革农村教师公费医疗制度,全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统一标准。按缴费基数(暂定每人每月500元)的4%缴纳,每年缴纳一次,由县、乡财政部门和县教体局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到县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再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缴南昌市医疗保险处。今后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所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参加了保险的农村教师可按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待遇。
为了妥善解决农村教师负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南昌县还组织农村教师参加了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由乡镇财政和个人各18元的标准缴纳。参保人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所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支付90%,教师个人负担10%。
何新发告诉记者,一年来,南昌县已有30多位患重病的农村教师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医药费也能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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