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新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正式实施
2002-12-02    邬焕庆 段世文

字体大小: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邬焕庆 段世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号主席令以及第三百六十四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必须得到全面保护。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从12月1日起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我国青少年吸毒问题突出
· 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育人
· 贵州:中小学生连遭不良少年抢劫伤害
· 远比体罚更令人恐惧 危险的教育“软暴力”
· 不宜提倡“少年英雄壮举”
· 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有了指导大全
· 海南青少年法制教育环境良好
· 全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和先进集体受表彰
· 16岁少女遭同学群殴
· 为明天撑起保护伞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