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民办学校天×中学以成绩太差为由劝退某初中生罗某,罗认为权利被剥夺而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昨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缴费通知单上劝退学
据介绍,天×中学是1998年开始招生的一所民办学校,生源主要是外来人员的子女,入读该校初中部的学生每人需交纳捐资办学费4000元、每年学费2000元。罗×峰兄弟于1998年交了捐资8000元进入该校读书。1999年年底,班主任在他们的下学期缴费通知书上写道:“请家长把二子留在家中,下学期不要再上学”,原因是孩子成绩较差。罗氏兄弟的父亲称,他曾多次与学校交涉,要求学校让孩子继续上学,但孩子回学校后多次遭老师责骂,以致不愿再上学。他们要求校方退还部分赞助费,遭学校拒绝。罗先生无奈将小儿子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大儿子罗×峰则留在该校读了2年多,最终也没能毕业。
罗先生认为,自己的儿子在天×中学既无打架的表现,又没有偷盗行为,就算成绩差一点,学校也不应抛弃他们,以致于使他们初中就失去读书的机会和权利。为此,罗×峰兄弟要求学校返还兄弟俩的捐资办学费8000元,哥哥还向学校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
10名离校生作证指控学校
罗先生称,仅是他能确定的、被天×中学老师责骂而退学的学生就有11人之多。他现在已经收集了近10名学生的书面证据,证明老师曾多次对他们进行责骂,以各种理由要他们退学。罗先生出具了5名曾经在天×中学初中部就读、后被学校劝退学生的证言。他们列举了该学校种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劝退理由。一名姓林的同学说,老师还用粗口骂他们,说“放个屁都好过生有这样的仔,养大都没用,影响我的学校”,然后把他拖出教室,屡次这样做使他实在无法忍受,惟有弃学回家。
被告称只是吓唬学生
对于这些指控,被告天×中学一概予以否认。至于老师在1999年12月30日写的“请家长把二子留在家中,下学期不要再上学”的通知,被告方认为,家长曲解了老师的一片苦心,其实老师是根据学生在校的实际表现写的,目的在于吓唬学生一下。事实上,罗×峰兄弟后来仍然回到学校就读,其中一个读到2000年7月10日暑假后才转学,而且他们离校完全是自己的选择,并非学校把他们赶走,学校根本没有剥夺罗氏兄弟的受教育权。天×中学拒绝了罗氏兄弟的索赔请求,并认为捐资办学费是学生为获得本校学籍或学位而由家长一次性捐助的,只要学生取得了学籍并入校学习,就不存在退还问题。
□教育部门观点
教学纠纷要以沟通调解为主
“教学纠纷不要动不动就搬上法庭,而要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三方面的沟通最终解决问题。”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形形色色的教学纠纷来说,有些是因为学校、教师的失误或错误行为,对学生造成了比较大的人身伤害、心理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校方应该负主要的责任。另一些是日常教学中的小纠纷。“比如,学生迟到被罚站啦,欠交作业被罚抄啦。对这种情况,我们强调以沟通为主。”
该负责人进一步阐述,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当然不排除会有过错,但应该看到,绝大多数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些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
“对小的教学纠纷,家长们要保持理智,不要一听到有纠纷,就认定是自家的孩子‘受了欺负’,一下子就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立起来,使孩子认为自己就是对的,学校、老师就是错的。这样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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