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0月30日电(记者李真)吉林省通榆县教育印刷厂为“搞活”自身经营业务,借县教委的“大树”“乘凉”,向学校高价销售学生用本,激起学生家长和同业经营者的强烈不满。日前,通榆县工商局依法对这个印刷厂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据了解,通榆县教育印刷厂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县教育委员会。印刷厂成立后,县教委为了维护其所属部门的自身利益,在每年召开的校长会上,特别强调全县各中小学校购买学生用本时必须到教委指定的教育印刷厂购买,否则将受到批评。由于教委的多次强调,这个县已形成不成文的规定,中小学校每年都在开学初始,将学杂费和预先定好的学生用本费用一并收去。教育印刷厂凭借大批量向中小学校销售学生用本,其价格普遍超出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剥夺了学生购买其它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学生用本的权利,大大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而且还影响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导致县内其他印刷厂及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有的甚至倒闭。
通榆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县教育印刷厂进行查处,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县教委和教育印刷厂两家领导都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工商局依法没收县印刷厂的违法所得75876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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