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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学费不公示 学生有权拒交
2003-02-17    记者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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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北京市170万中小学生春季报名开学的日子,中小学收费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昨天,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学校的所有收费项目都要向社会公布,否则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据了解,去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虽然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不准学校乱收费,但仍有少数学校“顶风行事”,对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表示,为有效打击乱收费,督导室决定将下一步督导工作的形式由明察改为暗访,主要检查乱收费、变相体罚、随意补课增加学生负担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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