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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未成年人生存状态堪忧
2003-08-26    记者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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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上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顾秀莲在报告中说,这两部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不容低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突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还不健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顾秀莲在报告中指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全国2861个县级单位中还有431个未实现“普九”。已经“普九”的部分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一些省、自治区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在5%以上,个别地区达15%左右。

   另外,流动学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原因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将流动学龄未成年人就学问题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一些公办学校不愿接收外地生;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相互脱节,流入地难以摸清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情况。

   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不容低估

   报告同时指出,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不容低估。一是网络文化市场隐患犹存。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因上网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已由2000年的4.1%上升到2003年1至3月份的25.1%。二是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还很猖獗。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往往含有反动、恐怖、色情、迷信等内容,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三是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仍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突出

   报告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突出。未成年人犯罪有如下几个值得关注的特点:第一,涉财型犯罪比例大。抢劫罪、盗窃罪两项共占70%以上。第二,团伙犯罪突出。一般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高的达80%以上。一些犯罪团伙三五结帮,连续作案,集盗窃、抢夺、抢劫为一体,手段凶残,不计后果,危害严重。第三,低龄化趋势明显。第四,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据一些省、市高级法院统计,近几年审判的未成年犯中,失辍学又未就业的占60%以上。第五,作案手段成人化、智能化。部分未成年人作案手段隐蔽,有意破坏现场,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还不健全

   报告指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还不健全。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但10多年来,除少数地方按要求建立了配套工作制度外,多数地方都没有建立。有些地方对未成年被告人没有与成年被告人分押分管,造成交叉感染,影响教育、矫治效果。少年法庭存在机构和人员不稳定的问题。有的基层少年法庭名不副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另外,除北京、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多数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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