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湖北省出台措施,由省级财政对实行“一费制”的贫困县市中小学公用经费进行补助。
今年春季开学,湖北省29个扶困开发重点县市试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后,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短缺、学校不能正常开学等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湖北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多次到基层调研,了解实情,研究解决办法。
今年秋季开学前夕,湖北省政府专门发文,就农村中小学工资发放、学校公用经费、危房改造和“普九”债务等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
文件规定,对全省实行“一费制”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由省财政按学生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地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县财政按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给予拨款。学校的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另外安排资金。明确学校的杂费收入作为学校运转经费的主要来源。禁止任何对学校的乱集资、乱摊派和乱罚款。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科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财政已按标准,分两批下拨6700万元补助到县级财政,再由县级财政下拨到各中小学。这位负责人说,秋季开学以来,全省没有一起因公用经费短缺导致农村中小学不能正常开学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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