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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04-01-13    记者 赵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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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教委组织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就新修订颁布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北京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举行座谈,推进依法执教,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北京市教委要求,寒假前后要对干部、教师进行上述两个条例的培训,以此增强广大领导、教师的法制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能够依照法规的要求予以落实;对家长进行系统宣讲,使家长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与家长一起共同为学生创设健康成长的条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全方位机制,把条例落到实处;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学生自我保护方法,预防和避免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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