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新闻
焦点话题:教师有偿补课该不该算商业贿赂?
2009-07-29    重庆晚报 汤寒锋

字体大小:

  相关链接:熊丙奇:以受贿罪论处有偿补课是重拳打棉花

 

 

  昨天,湖南省衡阳市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严杀寒暑假教师有偿补课歪风,明确规定如果教师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好处,以商业贿赂论处。

  如此严厉的措施来禁止暑假补课,衡阳的做法引起我市教育部门和市民的关注和争议。

  我市没有强硬措施禁止

  “我市还没有相关法规,来处罚有偿补课的教师。”市教委师范处处长粟朗说,目前我市严厉禁止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对教师个人的管理,主要还是从师德师风的考评方面来进行约束,例如在教师评级和晋升职称时,师德的好坏与否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

  最大的困难是如何界定教师补课行为的时间段问题。粟朗说,教师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哪个时段是完全可以不受约束,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偿补课肯定是违规的,但以商业贿赂来看待教师的这种行为,“还是显得有点过了”。

  由于对节假日补课行为的看法不同,各学校对教师补课行为的规范都不一样。有的学校是明令禁止教师在工作日里,不能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组织学生补课;有的学校规定学校行课期间,教师不能组织学生补课;对于寒暑假这样的节假日,我市还没有学校规定,禁止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去兼职或补课。

  不过,粟朗表示,市教委正在着手制订一项更严厉的政策来规范教师的课外补课行为。

  假期补课十天赚了八千

  教师利用节假日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给学生补课,其报酬远高于平时在学校的工资收入,因此对教师有很大的吸引力。

  31岁李灿(化名)是渝中区某重点中学的数学骨干教师,今年暑假,他冒着高温酷暑前往杨家坪一所培训学校进行补课。在这家培训学校,李灿连续补了十二个半天,每天上午要轮着给不同的班级上四节课,干得很辛苦,但收获不少:短短十来天就挣了八千块钱。“上月在商场看上一套喜欢的音箱,由于老婆不支持自己玩HiFi,所以只好自己出来补课挣音箱钱。”他认为,教师在外面收费补课都辛辛苦苦挣的“卖声钱”,只要不影响正常工作就不应当禁止。

  据了解,由于学校被强令禁止组织学生补课之后,很多教师选择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甚至还有一些教师趁机介绍或鼓动本班本年级的学生前往补课。

  在学校周围,一些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高薪聘请在职教师前来上课。普通的中小学教师每课时为一百元,重点中学有经验的教师每课时的讲课费从两百到四百元不等。一个暑假下来,很多教师的收入都上万元。

  家长气愤教师补课勾当

  “×××家长:你好,恭喜你家小孩顺利考上高中。高中学习与初中学习有着很大的不同,为了让你的孩子抢先领跑一步,我们聘请了名校名师开设暑期初高中衔接班……”像这样的手机短信,渝北区家长卢苹丽这个假期已经收到好几条了。

  卢苹丽说,儿子今年中考考得不错,被一所重点中学录取。但从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天起,她就收到一所培训学校连续不断的短信,向她介绍一个暑期初高中衔接班的补课信息。

  “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孩子的考试情况,并准确获悉家长的手机号码呢?”卢苹丽一直感到很纳闷,她有点怀疑是学校老师泄漏的。

  禁不住这所培训学校的再三诱惑,后来卢苹丽让儿子在这所培训学校报名参加英语补习,果然发现儿子所在中学有好几名教师在这所培训学校兼职任教,前来补课的也有不少他的同班同学。

  卢苹丽很气愤,认为很多教师与培训学校串通一气,出卖学生信息,变相地利用学生来赚钱,应该严厉处罚,“以商业贿赂论处并不为过。”

  我有话说

  孙海胜 九龙坡区一初二学生家长

  非常支持衡阳的这种做法。社会培训机构招收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行为,教师参与这项商业活动当中,前往执教并组织或介绍班上的学生去补课以此牟利,这相当于利用了工作之便倒卖学生,就应当以商业贿赂论处。

  现在,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相互勾结,介绍学生补课、出卖学生信息等不良风气比较严重,“乱世用重典”,教育部门应当拿出胆魄来,用严厉手段规范。

  熊刚 重庆融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按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教师只有在教学活动中,利用职务的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取教材、教具、校服及其他销售物品中财物的,方可界定为商业贿赂。

  教师在放假后,组织、发动学生培训并收取培训机构的好处,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情形,法无明文规定的无罪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不属于商业贿赂。另因我国的教育比较落后、各地差距较大,对教师涉嫌商业贿赂的认定,不宜太过宽泛。

  教师有偿补课,您认为是否属商业贿赂?敬请登录本报网站www.cqwb.com.cn或致电本报热线966988发表看法。

  记者 汤寒锋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辽宁省加大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力度
· 长春严查教师有偿补课
· 黑龙江严查教师违规有偿补课 违反者3年不能上讲台
· 四川教师有偿补课 情节严重者解除聘任合同
· 上海出台意见:教师有偿补课实行"一票否决制"
· 去年全省查处125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 公办校教师有偿补课或被解聘
· 在校教师兼职成“公开秘密”年薪15万上不封顶
· 辽宁省首次对高三年级教师补课下发“禁止令”
· 长春明确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严重者开除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