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江苏省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
据介绍,江苏省再次强调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就餐,并且食堂供餐价格须合理制定,以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中小学食堂以学校自主经营服务为主,对少数管理力量不足,确需对外承包的食堂,须经所属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可实行“不带资式”服务外包,以学年为单位划定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同时承包经营者必须相应降低伙食价格。学校要加强对承包食堂的管理,对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和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江苏还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收入核算,学生伙食费以学生刷卡消费或实际用餐次数结算伙食收入,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结算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要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此外,在食堂的内部管理方面,食堂须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和设置食堂账簿,并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明码标价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要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或伙食品种,确保学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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