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机制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答记者问
为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构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教育部近日和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海南、广东等16个省(区、市)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了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如何认识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
答: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纪初,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必须看到,推进均衡发展的任务比起实现普及的任务来说,更艰巨、更复杂,用的时间会更长。当前,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不均衡的矛盾仍较突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过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推进区域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问题、提高中西部教育水平的全过程。
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以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为契机,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问:近年来,教育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2006年,教育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要求用3到5年的时间,努力做到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2009年,教育部在河北省邯郸市又召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交流了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表彰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并提出了力争到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阶段性目标。
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并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内涵提升。2011年,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分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分规划,与有关部门一起启动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深化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国培计划、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了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2011年3月,教育部与北京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在省部级层面上进一步强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备忘录明确了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责任和任务,一省一个特色,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随后,教育部还将与其余各省(区)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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