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社会实践列入中小学教学 学生成绩合格才具备毕业资格
福建省教育厅、省关工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保证中小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每学年小学高年级学生不少于5天,中学生不少于7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社会实践成绩合格才具备毕业资格。
该省提出,至2012年,9个设区市各建成1个规模较大、富有特色、功能完备的示范性实践基地;至2015年,有34个县(市)建成1个实践基地。在建设规模上,设区市建设的示范性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约为100亩,能容纳800至1000人集体食宿并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县(市)建设的基地一般约为50亩,能容纳500人集体食宿并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其中,以农业为主的实践基地,占地面积应大于100亩,以便于开展种植、养殖等生产劳动实践活动;有工业生产实践内容的实践基地,应充分利用职教实训基地或当地合适的工业生产企业设立项目。
相关专题>>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
推荐专栏>>基础教育:基教新闻 海外情况 基教研究:发展研究 教学研究 课程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高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