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已作寒假补课安排的,一律立即停止。在职教师在寒假期间也不得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学校一年内累计接到两次书面警告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近年来,贵州省教育厅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但进入寒假以来,仍有少数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在校上课或集体补课,占用学生正常休息时间,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还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据了解,寒假期间,贵州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察组明察暗访。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甚至纵容庇护的,由省或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报送其上级人民政府。
该《通知》规定,学校违反规定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经查证属实,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书面警告,并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取消校长当年各种评优、评职资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降类或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处罚。
在职教师寒假期间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经明察暗访或举报查证属实,撤销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其颁发的各类荣誉,取消其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及各种评优、评职称资格,并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凡由于学校违反规定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致使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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