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常儿童”在人群中所占比例很小,而其中能接受科学的、适合“超常儿童”教育的人则少之又少。
去年,有媒体报道一个4岁的小女孩,不仅能背诵初中、高中的语文课本,而且连“四书”也能背得滚瓜烂熟,据说早在她1岁零4个月,就能背《唐诗三百首》、《三字经》等。
虽然没有经过专业的测试,不过如此超强的记忆力足以证明这个女孩有“超常”之处,不过,由于父母缺少专业的知识,也只能让她继续背更多的东西。
“伤仲永”的事例并不少见,不少孩子小时候聪明过人,小学、中学连续跳级,但往往“跳着跳着”就不再“神”了。
有观点认为人类大脑的潜能接近于无限,“多用脑”可以开发大脑。专家却指出,掠夺式地使用大脑,无异于自我摧残。过度用脑,拔苗助长,并不是在开发大脑,反而会造成脑早衰。即使是“神童”也不例外。
面对社会上对“超常儿童”的种种评说,中科院心理所的专家们也感到了压力。
这份压力一方面来自社会上对“超常儿童”及“超常教育”的误解,同时也有一份“尽快把科学的观念传播出去的压力”,施建农说。
“超常儿童”是特殊儿童
其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94年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就通过宣言指出:“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对不同种类特殊儿童的教育又可分为盲童教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超常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
因此,很多国家把“超常儿童”教育纳入特殊教育的范畴,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施建农介绍,因为他一直从事“超常儿童”的研究,因此经常有机会了解国外在这个领域的情况。两年前在一次会议上,施建农听到一个美国同行抱怨“不受重视”,“其实,据我了解,当年全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用在‘超常儿童’上的所有费用为5亿多美元。”施建农说。
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专门针对“超常儿童”的相关条款。我国的特殊教育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并不包括“超常儿童”。
“超常儿童”教育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是造成当前各种乱象的重要原因。
“而且,这对‘超常儿童’来说是一种不公平。”施建农说。
在这种情况下,“超常儿童”只能与普通儿童一起进行学习。
由于“超常儿童”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独特特点,比如精力旺盛、好奇心强、喜欢提问等,在一个正常的课堂秩序下,他们可能用15分钟时间就学完了45分钟的课堂内容,剩下的时间里他们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为是扰乱课堂秩序,打乱了教学计划,而成为学校的“问题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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