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安监局发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政府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的直接原因开展技术鉴定。
调查组认为,事故直接原因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发现,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年收取管理费用1000余万元。
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戴彬彬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建议对多个人员、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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