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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重申:售楼禁打“学区房”等旗号
2016-01-08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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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新规重申旧令

售楼禁打“学区房”旗号

  “买房就能上×××学校”,今后售楼广告不能再像这样打“学区房”“送户口”的旗号了。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学区房一直是购房者追捧的热点,一些家长“择名校而居”,全国各地的学区房价格不断创造新高,比如,北京西城区西师附小的学区房房价高达每平方米8万多元。将楼盘和学区房“捆绑销售”也是开发商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甚至有的销售多使用“能入读名校”的模糊性语言虚假宣传。

  有关学区房产生的法律纠纷并不少见。“买长阳半岛,上北京四中。”2014年,北京房山区长阳半岛项目的建设单位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售房前的这一承诺,被24名业主集体起诉。因为业主得知就读该校有6年期限限制,且能否入学取决于届时的教育政策。

  新规明确指出,今后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新规施行后,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98年修订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记者发现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也同样是在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表述跟新规完全一样。新规的效力如何,能不能为“学区房”热降温,是很多人最为关注的焦点。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看来,新规会在短期内对售楼广告借学区和户口说事的现象有所改善,但是长期来看效果怎样,尚待观察。一是从历史和部门立法法规的权限来看,部门规章不能突破上位法,靠部门规章能否禁止尚不好说。二是禁止售楼广告这样宣传,如果做了,其后果是怎样的,尚不明晰。如果只是罚钱,房地产商只要把房子卖出去,有可能还会铤而走险,改为私下承诺。

  实际上,即使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国家,也有“学区房”,好的学区房的租金和房价也是步步被催涨。比如,在美国,学区以乡镇、县、市的行政区域划分,各学区的经费除了靠州或市财政拨款,主要由学区自己支付。学区有权征税,主要是征收学区内居民的财产税,为学区内各中小学配置教育资源。

  有专家分析认为,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存在有诸多不公平现象,房地产行业成为“集中出口”。楼建波也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家长追捧学区房的狂热才能真正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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