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首批涉及14个专业类的95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现将目录予以公布,有关标准具体内容以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的文本为准。
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各地要认真组织对专业教学标准的学习、研究和实施工作,积极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要及时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提高运用专业教学标准的能力。要为专业教学标准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在实施专业教学标准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doc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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