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后,我的第一个目标是尽快把国家助学贷款还上。”赵应宏说。这个月毕业典礼结束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5级环境科学专业毕业生赵应宏就要踏上前往成都的火车了——早在几个月前,他就已经签约成都宝钢西部贸易有限公司。
赵应宏着急还款的理由很简单:“就读四年来,我一分钱都没有问家里要,如果不是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我根本无法完成学业,所以这钱说啥也要尽快还上。”
自1999年到2008年年底,已经有436.1万名和赵应宏一样从贫困家庭走出的大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圆了大学梦,累计贷款金额达 337.1亿元。虽然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任务更加繁重,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仍然表示,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不会改变,保障每一个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也不会改变。
开局:停贷风波的背后
【表面上看,高违约率导致了银行暂停助学贷款,但背后是最初政策设计的不尽合理,如还款时间紧、没有风险补偿、银行工作量大等。】
然而,像赵应宏借贷、还贷这种看上去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之初的几年里,并不是一帆风顺。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199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指定中国工商银行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承办银行,并先行在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以及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共8个城市试点。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正式在全国实施。
4年过去后,2003年,8个试点城市的国家助学贷款进入了第一个还贷期,结果却让部分学校措手不及。“一方面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当时没有经验,信息备案体系不太完善,催缴工作不好进行;另一方面,部分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不好,确实还不上贷款,以至于当时的违约率较高。”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资助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据天津日报报道,截至2003年9月20日,天津大学逾期未还贷率为33%,经银行和学校多次催收,9月末逾期率仍为23%,多达48人。与此同时,全国不少高校的违约率都超过了20%。
面对高违约率,各地的经办银行纷纷坐不住了。根据2003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下达200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贷款计划的通知》,经办银行对于借款人违约比例达到20%,且违约毕业人数达到20人的高校可以暂停贷款业务。很快,各地高校遭遇了停贷风波。各地经办银行纷纷停止办理新贷款业务,停止续发已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部分地区银行停止发放新贷款。新入学的贫困生对此抱怨纷纷。
停贷风波的背后,折射出当时的助学贷款政策不尽合理。这也是导致许多商业银行停贷的根本原因。“当时的制度设计是学生毕业后4年还清贷款,而事实上有些大学生毕业以后不能马上找到工作,不能及时还款就造成了违约。当时也没有风险补偿,这对银行意味着极大的风险。”北京工行翠微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他看来,当时所有程序,全部由经办银行承担,工作量大,运行成本高,这也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推进。
转机:助学新政的利好
【截至2006年年底,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在由“奖、贷、助、补、减”等方式组成的资助体系中,起到了1/3强的作用。】
“当时很多学生贷不了款,上学压力大,对此,不光教育部着急,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也都非常着急。”教育部财务司外资利用处处长何光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让更多贫困生轻松愉快地走进大学殿堂、走向社会,也为更大程度地实现教育公平,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对湖南、湖北两省的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推出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四项调整,一是调整了贴息方式,即借款人在校期间全部由国家贴息;二是延长了还款期限,即由毕业后4年还清延长为6 年;三是贷款银行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5%的风险补偿金,补偿金由国家、高校各承担50%;四是对贷款银行实行招标,经过招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确定中国银行为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新政策无疑对学生和银行双方利好:学生还款压力减小,银行可获补偿金,也有了一定的保障。
新政策的成效相当显著。2005年一年间,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65万多人,审批合同金额51.5亿元,几乎接近前5年的总量。助学贷款在资助体系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总金额达到176.58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达 76.32亿元,资助92万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截至2006年12月底,我国助学贷款这块工作,已经在由“ 奖、贷、助、补、减”等方式组成的资助体系中,起到了1/3强的作用。
利好政策继续出台,取消了“担保贷款”,改用“信用贷款”,免除了学校和学生贷款中心对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代偿责任;免征国家助学贷款营业税;在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等方面对一些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高校采取惩罚措施等,帮助助学贷款闯过了“担保难”、“防范风险大”、“部分省份落实不力”等难关。
2007年5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成为首批试点省市,今年5月,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提出,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的目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了受助人的范围;延长了还款周期,最长不超过14年;改变了利息的计收方式,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增加学生家长共同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方面优势突出:一是学生在当地贷款,当地银行比较容易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二是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顺利报到入学;三是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便于跟踪和管理学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