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
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附件
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要求,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
1.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督导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完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2.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等,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解决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教育发展良好局面,对加强教育督导,提出了新的期盼。
3.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的新要求。《教育督导条例》系统设计了教育督导制度,丰富了教育督导内涵,扩大了教育督导范围,规范了教育督导类型和程序,为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提供了法律依据。实现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必须完善督导制度体系,健全督导机构,加强督学队伍,强化问责,充分发挥督导作用。
4.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要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政府既要切实履行教育统筹规划、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职责,也要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抓手。
5.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具备良好条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两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为深入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6.总体思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7.工作目标。督政——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督学——完善督学队伍管理,实行督学责任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