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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私立学校收费问题的思考
2001-08-29    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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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内关于教育收费的几种观点

  1、教育不收费及义务教育不能收费的规定和观点。

  这种规定是国家的规定。这种观点可称为正统的或传统的观点。其主要依据是:教育事业是办家的事业,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应由国家或办学者投资,不能由受教育者个人投资。建国以来一直到前几年,我国始终坚持这种观点,也是这样做的。

  近年来,随着社会及教育的发展,人们对教育收费问题的认识普遍有了变化,认为所有教育都不收费是不合理的、不行的。但教育收费只能在高等教育及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不能收费。认为,义务教育是公益性教育,是国家的义务,是免费教育、强迫教育。收费还是什么义务教育,收费也就不能强迫使人受教育了。世界各国的义务教育都是不收费的,我们也应遵循这个国际惯例,也不应该收费。这种观点明显反映在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前者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实行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后者尽管提出要"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收费标准"。但学杂费与学费、教育收费的概念是不同的,实际上还是主张义务教育不能收费。这种观点也反映在一部分人,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领导人和教育学家的思想观点中。此外,有人还认为,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收费是我国广大人民目前的经济收入难以承受的。

  2、教育"全价收费"的观点。

  教育全价收费是随着近年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教育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观点提出的。"所谓全价收费是指办学单位在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一定期间,按照所支出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向受教育者个人现金。"这种观点认为,我国教育十几年改革时至今日成效不大、徘徊不前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与教育部门的关系上仍然稳固地实行 供给制 式的财政预算拨款、教育吃国家 大锅饭 的基本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国家仍然是教育最大的投资者"。教育投资渠道单一,教育经费奇缺,教师收入太低,教育发展就没有强大的动力和省略。就在于人们没有树立"以教育获得利润的观念","不敢奢望教育能够从经济上自立"。经济不能自立,学校自主权就难以落实,只能靠国家财政施舍,向社会各界行乞。就在于"教育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得不到回收",教学设施得不到更新,萎缩性再生产,只能形成质量不高的低合格率"产品"。改变这种况状,深化教育改革,给教育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的最好办法就是使教育走产业化道路,实行教育"全价收费"。

  教育收费的标准和金额应根据教育成本和平均利润确定。教育成本包括三个部分:(1)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2)办学单位的经常性支出,如教学活动费、公务费、水电费、修缮费、学生助学金等;(3)聘用教职工的工资支出。到学期末对学校上述全部支出核算,可得总成本数额,除以学生数就可知道每个学生的教育成本。为了克服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教育的平均利润应比其他更高一些。

  3、分级别类,教育按比例收费和"全比例收费"的观点。

  这种观点也是随着近年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为了探讨教育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教育自身特点、规律和价值规律、等价原则提出的。这种观点认为,教育全部免费是不可取的,但也不能"全价收费"。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教育应接受教育者受益比例收费,或由低比例收费逐步过渡到"全比例收费"。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按比例收费。著名教育理论家周贝隆在1993年第2期《中国教育学刊》指出,有人认为"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岂有收费之理?"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不是一个概念,义务教育并不必然免费,无论从各国实践和法理看都如此。义务教育也要花钱,无论是由政府拨款还是在一定条件下向家长(直接受益者)收费,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过是收费渠道有别罢了。义务教育收费也不会损害教育的民主化,而且可以促进事实上的教育机会平等。总之,中国教育应该"打开中小学收费的口子"。职业技术教育属非正规教育,非公共教育部门所长,应实行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交给企业、行业、用人部门去办,或由用人部门为主,教育部门协办。应完全实行市场调节机制,以适应和满足市场需要为目的。由于我国大多数家庭目前还不具备负担子女自费上大学能力,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主要还是国家的事业,不是个人消费行为;也为了避免由市场调节带来的人、财、物的浪费,高等教育还应主要由国家投资,不能完全实行自费、谁有钱谁上学、不包分配和市场调节。

  4、私立和民办学校的收费。

  以上我们讲的教育收费和投资都是指公立教育的收费和投资。近年来我国的私立和民办学校有了较大发展,成为我国教育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国家也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但人们对它们如何投资和收费的讨论还并不多见。有的也是只言片语。如厉以宁教授认为,私立学校收费可高于成本,但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周贝隆研究员指出,私立学校可以收全费。本作者认为,私立学校国家除了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外,其余都可按企业法管理,收费、投资不必作任何具体规定。从道理讲,发展和接受私立学校教育同样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都有益,也应由这各方进行投资。但从情理说,国家总不能拒绝有人为了发展教育、为了教育其子女对教育进行捐献和超出国家规定的投资。有的私立学校收费很高,但接受这种教育者家庭的经济收入都是可以承担的。他们愿意进行这种高投资,国家怎好作硬性行政干预,可把其权当对教育的捐献。教育投资、捐献有多种:有人投资、捐献给国家或公立学校;有人投资、捐献给私立学校;有人还可以用自己创办学校不收学费的方式对教育投资和捐献。只要依法办学、保证质量,国家也不能拒绝这种教育捐献或投资,强行限制这种不收费学校的发展,对盈利学校国家可同企业一样征税,这种学校则无法征税。由于教育投资的方式、目的不尽相同、私立学校有高收费的,也可能有不收费的和与公立学校一样收费的。这都是正常的、合情合理的。这既不影响大多数人在公立学校接受教育,还对增加教育投资、发展国家的教育事业和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素质都是有利的。

  

  二、民办私立学校收费的理论反思。

  

  理论支撑点一:教育经费来源:以国拨财政为主渠道,辅之以税、费、产、社基的多渠道筹措经费体系已经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仍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教育规模庞大,1994年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达到2.77亿人,教职工队伍有1300万人,教育经费需要的数额是巨大的。

  建国以后,一直到1978年,国家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徘徊在4-7%,从没有超过8%。国家预算内教育基建投资总额的比例,也一直在2%以下。由于长时间教育经费基数太低,办学资金不足,造成了教育物质基础十分薄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把发展教育确定为国家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教育投资的绝对量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若不考虑物价影响,1994年占家财政性教育总支出达到1174.7亿元,比1989年的503.9亿元增长了1.33倍,平均每年增长26.6%。1994年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达到884.0亿元,比1980年的108.2亿元增长了7.17倍,比1989年的397.7亿元增长2.22倍,平均每年增长24.4%。预算内教育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百分比由1980年的8.9%上升到1991年的12.64%。

  尽管1980年以来,教育经费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支出仍属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3年的统计,1991年世界平均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为5.1%,其中发达国家比例为5.3%,发展中国家比例为4.1%,最不发达国家的比例为3.3%,中国仅为2.3%。如果将厂矿企业办学开支的教育经费、城乡教育费附加以及社会集资、教育基金、学生交纳的学杂费等其他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都计算在内,也不过3%左右,仍属世界最低水平。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教育生均经费虽然在逐年增加,但由于物价上涨幅度增加过快,使增加的有限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实际效益大打折扣。教育投入的实增长率增长不多,有时出现负增长。例如从1990年到1994年,我国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各年度依次为3101.78、3429.87、3874.98、3894.63、4058.19元,1991年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0.58%、12.98%、4.20%;但1991年到1994年的通货膨胀率(物价上涨幅度)分别为3.4%、6.4%、14.7%、21.7%;如果扣除物价上涨指数,1993年1994公用经费不仅没有增加。

  教育经费来源,由渠道单一逐渐变为式渠道办学的新格局。

  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教育经费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十余年的改革与发展,促使多渠道筹措资金办学局面逐渐形成。1986年预算外教育投资总额占教育投资的比例不到24%,1994年已经超过了40%。从表六可以看出,从1989年到1994年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逐年下降,由1989年的66.88%下降至1994年的59.38%。

  1994年,我国财政预算内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为59.38%,个人交纳学杂费占教育总支出份额由1993年的8.22%%上升为9.8%;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的6.55%,企业办学经费为5.99%,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的4.08%;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的0.72%;较1993年的0.31%增长了一倍多;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的8.92%,其他教育经费为3.96%。上述统计数字说明,我国以国家财政拨款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转变,是我国现阶段解决教育经费来源短缺的客观形成的必然途径。

  理论支撑点二:没有教育市场的教育产业是不存在的"教育市场"问题,和"教育产业性"的问题、"教育商品性问题"一样,是教育理论界和教育实际工作者有争议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肯定"教育市场"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所有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除了金融、物资、房地产要进入市场外,人才、劳动力、技术和信息也都要进入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既然承认劳务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存在,就必然要承认与它们相伴生的教育市场的存在。教育市场是指学校(主要是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提供的受教育机会、人才及智力产品与社会之间的供求关系。有时也把、地方和学校举办人才交流市场,如毕业生分配洽谈会、供需见面会等,叫做教育市场。

  第二种观点是,教育市场可包括由师资和生源市场构成的内部市场,由学校和经费市场构成的中介市场,及由就业市场构成的商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科技市场等的发育与完善,必然形成教育市场。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现在不是有没有教育市场或承认不承认教育市场的问题,而是应该讨论教育在多大意义或多大范围进入教育市场的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的办学主体多元化(可以由政府办学,也可以由不同类型的财团法人或私人办学),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每个公民除可享受国家统一提供的有限年限、起码水平教育的平等权利外,有了选择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机会。但同时必须为相应的学校提供一定的教育成本补偿,即遵守市场经济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和供求决定价格的法则。这就形成了以学校和教师为供方,以用人单位、家长和学生为需方的选择性教育市场。它是由社会需求在个人身上的体现以及教育是有偿的(非义务教育)所决定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产业,就得进入市场;没有教育市场的教育产业是不能存在的。教育市场是教育产业连接社会大生产系统的扣索,是沟通社会经济生活以及政治、文化系统的通道。不过教育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是有赖于政府干预的有计划市场。讨论教育市场的最切实意义在于,我们的社会能否给教育产业和教育消费者双方更多的选择空间。还有一些同志对"教育市场"提法持异议的态度,他们认为,教育市场只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存在,比如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某些专业方面,而且它是从属于劳动力市场的。对于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平等享受,且由政府负担全部或绝大部分经费的九年义务教育来说,一般不属于市场行为,基本上不进入市场。如果这些关系不理顺,笼统地提"教育市场",在实践中只会引起混乱。

  理论支撑点三:付费择校澜逃??牙砺郏?驯簧缁峒页に?贤??
  在复兴公园内举行的一年一度的中等学校招生大型咨询中出现了"火爆"场面,约有近10万求询者把设摊的各个咨询点挤得水泄不通。

  各类学校招生形势全面看好,对读高中情有独钟。几位家长在高中咨询摊位前,纷纷向记者袒露期盼子女升学的强烈愿望,有的说,重点考不上,一般的也行,有的愿意出点钱上民办高中,他们认为,在上海这样一个文化层次高的地方,让小孩念完高中是必须的。这反映了市民对教育层次需求在上升,具有普遍性。他透露,今年高中招5万多,报考的人多,还是"粥少僧多",仍满足不了。

  家长从注意择校到关注成功之路,这是今年咨询热点的显著变化。上海教育电视台开设三年的"招生快讯"栏目编辑、主持人在现场设下的咨询点也围满了人群,这档已被70%以上报考家长和学生必看的节目,推出的6个栏目中,"成功之路"的收视率明显上升,据该栏目编辑介绍,广大考生和家长已从单纯的择校转变为对成功之路的兴趣,纷纷要求增加播出内容和时间。一位女儿在重点中学就读的家长明智地说,读书是途径,成功是目的,应当为小孩找一个能发挥潜能的升学途径,而不必拘泥于哪一类学校。

  将来立足社会的资本的意识,成为许多家长和学生的共识。在技校的摊位前,一些联合自主招生的学校,因企业效益好、工种技术含量高而被看好,有的技校一下子发放了数百张报考表格。杨浦职校的"装潢广告"、"广告表演"、"旅游英语"等专业,引来了不少报考者。

  记者在现场也发现盲目求询的现象,有一些家长,也不管需要与否,一味索取"介绍资料",以多为上;一些家长和学生咨询的问题是学校早就应当解决的,不应成为问题。有关人员在现场对记者说,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看来要成"气候",并注重"火候"。

  

  三、问题建议和对策

  (一)当前民校收费面临问题经费来源渠道仍显狭窄。

  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经费完全依赖收费,收费是学校的唯一经费来源,其结果不公因收费过高影响了较低收阶层的子女入学机会,也会由于过分单一的经费渠道,制约民办学校自身发展。一所真正成熟而又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往往具有稳定的多渠道经费来源,境外私立学校经费筹措已证实这一点。民办学校应在以收费作为经费主渠道(占75%左右较合理)的同时,发挥董事会职能努力扩展自筹的渠道和能力,并开展收益性服务项目。政府也应考虑对民办学校经费给予更普遍支持。公助的形式可以从各级政府的教育事业费中抽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办得好,且有经费困难的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在征地、贷款、城建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公办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将富裕和闲置的场地、校舍优先优惠出租给民办学校。

  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不尽合理。

  根据教育财政学的有关理论,学校收费项目和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在使用时都应有各自的归宿,不能混乱使用。而现实中民办学校经费使用混乱现象较普遍存在,有的学校将应该用于经常费支出的学费收用于扩充学校设施和各种不动产,也有的学校根本无创办费白手起家,完全依赖学杂费生存,还有的用学费收补偿创办时借贷款项,更有甚者将学费装入办学者的腰包。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状况应引起高度注意。

  通过办学为企业或其他部门集资或变相集资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出现并有进一步发展趋势。

  广东近两年出现的以收高额储备金为特征的民办学校具有明显的为企业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集资的性质,值得注意和研究。据不完全统计,广东18所这类学校至1994年初已融资6.6亿以上,这笔巨款多贷款给办学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则按期付息,以商养教,学生毕生时退还全部储备金。这种经费运行机制表面看起来对家长、办学单位、学校和国家都有益处,各有所得,其实有潜在的弊端。首先,学校收取的费用和筹集的资金并未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集资者的目的带有明显的营利倾向。企业虽以较高利息支付给学校基金会,但企业用储备金经营所得利润远不是利息所能计算的。其次,储备金的经营动作大多会进入市场,而经济活动必然伴随着风险,一旦出现经济困难和更严重的后果(如破产),企业就很难保证学校经费的稳定需求和家长储备金的按期返还。再次,数额巨大的经济性集资和信贷活动属于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干预的范畴,借办学为名从事经营性集资活动干扰了国家金融秩序,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二)建立教育银行,开办教育保险除保证政府主渠道投资以外,教育投资还有多种来源。教育税收、教育费附加等,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这里将重点讨论教育银行及教育保险的问题。

  办教育银行已经议论了许多年,但至今未闻有实体办成。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们的金融意识、金融观念日益强化。而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强。国家已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完成组建,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已先后宣告成立。目前又将组建住房建设投资银行。这些政策性银行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市场资源,运用信用、利率等经济杠杆,融通各类专项基金,以资助、促进各专项建设事业,发挥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教育发展基金也可以借鉴类似的经验,借助政策优势,建立教育专业金融机构。

  建立教育银行,在协调教育投资方面,可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建立教育银行的最重要目的是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把社会各方面投资于教育的钱,汇集拢来,聚沙成塔。教育银行可以大量吸收教育投资,除国家、政府的拨款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及个人对教育的投资也越来越多,需要有新的专门机构来管理这笔钱。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也都可以归行,社会向教育的资助就有了可靠、可信的去处。教育银行亦可以吸收集体、个人存款、储蓄,发行教育债券,沟通各方面的教育投资的渠道。

  2.管理教育资金。教育银行可以队对教育经费的投资方向、用途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可以检查国家、地方政府教育投资到位情况,必要时,按规定比例直接拨款到教育银行。也可以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有效地防止、杜绝挪用、挤占、滥用教育经费的现象,引导教育经费的正确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3.将暂时不用的教育经费进行投资,取得比银行利率更高的经济效益,并把由此产生的收益再投资于教育。也可将教育银行筹集的资金用于扶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产业活动,发拦潭ㄗ什?蹲蚀?詈土鞫?式鸫?睿?窗炀?檬堤澹?栽銮拷逃?诓孔陨淼木?檬盗ΑR部上蜓?8髦址且逦窠逃?恼猩?苹?⒎糯?睿?〉靡欢ㄐб婧笫栈亍>萃臣疲?虾J薪逃?⒄够?鸹岢闪?45天,募集资金1亿零70余万元,这是一笔很大的资金,除已动用的各项必要的教育资助外,完全可以通过教育银行,投资企业、集团、房地产、债券等各方面,用活、用好这笔钱。

  对于个人来说,也可以象积累住房建设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积累教育基金,专门向教育银行投储,除了解决学杂费外,在一定限度内,还可以一定的存款额,取得相应的入学优惠条件。这比资金增值更能吸引存款。

  4.发放教育贷款。教育银行一方面大量吸收存款,另一方面又要向家庭经济有困难,无力支付义务教育后各级各类教育费用的学生发放贷款,并负责在其毕业一定年限后收回,这样就可以解除大批学生面对日益升涨的学杂费而产生的烦恼,保证优秀青年获得充分的就学机会。

  在建立教育银行的同时,还可利用社会上日益增多的保险机构进行教育保险。如现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子女嫁妆、教育保险,每月或每年交一定数额的保险金,投保一定年度后,考取不同学校,可取得不同的教育保险费,但这种保险项目的保金和补偿额应随着物价指数的浮动而有所调整。有些地方的保险公司还针对高等院校实行收费制度专门设立高等教育备用金保险,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在高等教育备用金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每年交不少于100元的保险费或一次性交不少于500元的保险费,在考取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专科后,保险公司负责给付高等教育金。未考取大学的,付一次性满期保险金,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高等教育所需要支付的代价。当然,教育保险项目的设立只能作为解决个人部分教育经费的一种辅助方法,管理教育资金的权威机构还是教育银行。

  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日益成熟悉的现代社会,利用金融、保险机构的聚财、理财、生财的特殊职能协调、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支出,形成新的教育资金运转机制,将是21世纪教育投资体制区别于本世纪的显著特点。

  (三)按办学成本收费1.建立一套适合不同层次经济收入阶层需要的教育收费制度。

  民办学校的主要特点是学校经费自筹,一般来讲,收取学费是其经费的主要来源。所以应允许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适当高于公立学校。同时,民办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合理收取学费。因此,建议建立一套适合不同层次经济收入阶层需要的教育收费制度。

  具体目标是:经济富裕的家庭及其子女,如果愿意出较多的钱进"高价学校",那也无可非言,他们可以按市场价格,选择收取高额"教育储备金"的学校:如食宿、生活条件较好的私立学校。经济状况一般的家庭及其子女,除了主要接受收费合理、但教育、教学质量又必须予以保证的公立学校教育之外,对教育可以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如选择"民办公助"一类的学校。而对经济状况较差或特别差的家庭及其子女,主要接受国家、地方、集体和私人创办的免费或半免费学校教育,如国内外人士创办的具有慈善性质的学校,国家、地方、集体的"希望工程"创办的"希望小学"等。建立这样的适合不同层次经济收入需要的教育收费制度,既可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又符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

  2.设立政府公助民校基金扶植民办公助学校这是世界各国办学的一条经验。比如象荷兰,政府是通过"教育折价券"的形式对私立学校进行资助。所谓"教育折价券"实质上是政府教育拨款的分解。政府为每位儿童提供"折价券"一张,家长可凭券为子女在不同的公私立学校进行选择。公私立学校一律通过收取"折价券"向政府部门折价兑换,从而获求拨款。美国、加拿大、日本的私立学校也大多得到政府部门的资助。因此,我们认为,"民办公助"类型学校的发展,在我国可能有比较广泛的市场。

  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经费多比较紧张,大多是采取以学养学,依靠艰苦创业,勤俭办学。所以国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给予适当的扶植。公助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而在当前,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既可由国家拨部分教育经费、社会融资、或以贷款或资助方式帮助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也可以从各级政府的教育事业费中抽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办得好、且有财政困难的民办学校。国家对民办学校的经费资助可以采用如下办法:收费高的少资助,收费低的多资助,以鼓励民办学校降低收费,提高办学质量。

  (四)融通教育资金,加管教育捐资管理近年来,随着多渠道筹措教育投资体制的建立和日趋完善,各地陆续开展了一些捐资活动,对啬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亟需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其中的主要问题是:

  1、教育捐资由中小学独自接受。中小学校接受捐资从传统习惯讲,无可非议。但在教育供给普遍而又长期紧缺的条件下,"独自接受"易受自身利益驱动,从而影响教育自身圣洁的形象;也不利于政府对教育捐资的组织引导和教育资金总量的统计及调控。

  2、教育捐资与捐资方的入学要求直接挂钩。公众以择校为目的而捐资;学校以捐资为条件给学籍。这?quot;挂钩"在义务教育阶段妨碍了中小学生就近入学原则的贯彻执行,扭曲了公民接受教育的均等原则;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则有以钱买分(学籍)的嫌疑。公众在经济收上的差距就会延伸到教育领域。

  3、教育捐资的受益面过分狭窄。高声誉学校是目前教育捐资的主要受益者。多数中小学则门可罗雀与捐资无缘,捐资渠道终年干涸。捐资对改善多数中小学经济状况,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这种状况长期维持下去,将使学校之间的教育经费总量悬殊程度拉大,办学条件和后勤保障的差距扩大。显然不利于整个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调动,也将增加办好所有学校的难度。

  4、教育捐资收支管理透明度不高,很容易产生一些错弊而又不能及时发现。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中,发现时有用白条收据替代正式捐资收据,捐资资金不入学校规定帐户,没有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等做法。这样就流失了教育经费。

  我国对教育捐资虽有了"提倡、鼓励"、"自愿、量力"的政策原则,这当然较之以往国家包揽教育经费是一种改革和进步,但至今尚无一套规范性、可操作性强的教育捐资具体管理办法。上述问题的产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正是没有这种配套办法的缘故。所以在向中小学乱收费继续进行治理和监督的同时,上级有关部门要不失时机地制定和出台教育捐资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组织引导捐资活动有效、健康地发展。以下"五个统一"应作为教育捐资具体管理办法的必要内容。

  1、教育捐资要由地方各级政府统一宣传发动。教育捐资是政府筹措教育部门呼吁增加投入,财政又相当困难的境况下,教育捐资更应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落实这项工作,决不能停留在自发状态中。要像重视组织救助自然灾害那样,组织全社会发动各阶层捐资助学,充实教育经费,为教育办实事,繁荣共同需要的教育事业,要宣传科教兴国(省、市、县)的道理,宣传捐资助学的必要性,及时在报界公布捐资数额和投向。形成捐资助教的良好社会风气。2、教育捐资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接受办理这就克服了一些中小学单独接受捐资的缺陷,有利于政府对不同时期(年份)捐资来源和数量的完整统计和综合分析,从而更有效地组织引导捐资工作的深入进行。

  3、教育捐资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度分配。这就纠正了捐资受益覆盖面过分狭窄的通病;同时,增强了政府对资金调度分配上的宏观调控能力,使资金投向更科学,分配更合理,调度更有效。

  4、教育捐资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使用。捐资资金来之不易,是社会各界和公众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奶逑帧=逃?姓?棵磐骋皇褂梅段В?杂煤妹恳环志枳首式穑?Vぷ龅讲灰朴谩⒉慌灿谩⒉焕朔选⒉涣魇В?⒒泳枳首式鸬淖罴研б妗? 5、中小学生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只有这样,才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和普及义务教育,保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捐资与学生入学脱钩,杜绝择校生,彻底消除择校高收费现象。

  

  (文章摘自:民办教育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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